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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免妇联会主委胜诉 内政部:作为获法院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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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北报导)内政部于2017年12月22日对妇联会主委辜严倬云做出撤换处分,但辜严倬云及妇联会皆不服处分而对内政部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基于两案事实相同,统一由法官林丽真审理,并于26日判决辜严倬云及妇联会败诉。对此,内政部表示,判决结果是认可主管机关应有的作为。

内政部指出,为了解、厘清妇联会的资产来源与劳军捐的关联,自2016年3月起即请妇联会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说明,但妇联会拒不配合,因此于同年7月6日依《人民团体法》规定给予警告处分;经多次限期提出相关佐证资料后,妇联会仍未配合提供,因此内政部依法撤免妇联会正、副主委辜严倬云及叶金凤之职务。

但辜严倬云主张,内政部认为她妨害公益,彻免她的主委身份已侵害集会结社权及名誉权,向行政院提起诉愿;经行政院分别驳回及裁定不受理妇联会与辜严倬云之诉愿,妇联会及辜严倬云另委任律师团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行政处分诉讼,北高并案审理后,于26日判决内政部胜诉。内政部认为,判决正是肯认内政部作为政治团体主管机关的应有作为。

另外,内政部强调,按《政党法》第43条第2项规定,政治团体应在今年12月7日前完成章程修正转换为政党,妇联会虽已在今年10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不转型为政党,但内政部仍将比照其他政党给予4个月转换期,如果妇联会届时仍未完成转换,将依法废止立案。◇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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