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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促党毁石犬案 判刑再判赔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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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8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综合报导)中华统一促党党员李承龙等四人,因106年到北市北投逸仙国小,破坏校门前两尊“石狛犬”而遭校方提告,于107年遭判刑。石狛犬修复后,校方向李承龙等四人求偿修复费新台币22万元,台湾高等法院20日审酌李等四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判赔22万元定谳。

曾任台北市议员的李承龙与统促党成员邱晋芛因个人政治倾向,于106年5月28日晚间持铁锤敲烂两只石狛犬的腿部等处,导致碎裂、剥落,并当场遭警查获;29日被士林地院声押获准。同党成员王启镔、吕承远得知后心生不满,30日凌晨也赴逸仙国小,由王持木棍敲击左侧石狛犬,吕持在一旁拿手电筒照明,还开直播证明。

四人的律师团指出,敲击石狛犬行为属“象征性言论”,也是言论自由,应受宪法保障。

但高院认为,敲打逸仙国小所有的石狛犬行为,造成严重损害,纵使李承龙等人主张欲表达反对日本殖民统治的皇民思想的理念,仍应采其他合法、和平和理性的方式表达,不得以侵害他人基本权利的方式为之,明显已逾国家保护言论自由的最大范畴,并非宪法保障的象征性言论。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107年10月认定,石狛犬经台北巿文献会审议后,未列为一般古物,历史意义及文化价值不高;但李承龙等人否认犯行、没有悔意、也未与校方和解,且李承龙、邱晋芛曾因毁损八田与一铜像遭判刑定谳,又再犯本件,因此判李、邱晋芛均4个月徒刑,王启镔、吕承远各判拘役70天、50天,均可易科罚金定谳。

逸仙国小在二审刑事审理期间,提起附带民事求偿部分,高等法院考量两只石狛犬的修复金额共22万元,20日判李等四人应连带赔偿22万元确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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