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锁大王脱罪两署失误捱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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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2日讯】廉政公署调查一年半,于去年4月高调拘捕有“门锁大王”之称的谢新法等6人,指他们涉嫌串谋讹骗,向房委会供应冒牌门锁。案件昨在区院审结,全部被告无罪获释,兼获偿诉讼费。

六被告兼获偿诉讼费

据明报10月22日报导﹐廉署及房署均受法官施允义批评,廉署被指“捕风捉影,调查错误”,房署则被指“黑箱作业”。

6被告分别是上市公司怡邦行控股有限公司主席谢新法、胞弟谢新宝、堂兄弟谢新伟及谢新明,以及另两名董事李志华及易启宗﹔6人获释后均在犯人栏露出笑容,但对案件不作任何回应。

6人被指在1997至2001年期间,以内地制的门锁冒充日本货。不过,辩方在审讯期间透露,怡邦行早已获得日本生产商有关门锁的代理权及商标注册权,但由于后期日本生产商倒闭,怡邦行在不知情下,改向内地生产商入货而没有通知房委会。

指房委自改规定未通知

房委会在1996年更改规定,要求物料供应商更改物料或物料原产地时,必须申报。另外,房委会对不同原产地的物料有不同的标准,房委会会实地视察,确保物料质素﹔但如果物料来自世贸成员国,可获豁免视察。

房委会负责物料审查的建筑师称在更改规定后,已发信通知有关的300个认可供应商,但法官裁定,廉署调查时曾搜查怡邦行的办公室,却找不到房委会说的这张通知书,因此,没有证据显示怡邦行已知悉房委会的新要求。

法官在裁决中又指房署“黑箱作业”,房委会没有向物料供应商交代对物料的要求,房署亦没有清楚向物料供应商解释加入“认可名单”的步骤,引致误会。

责廉署无视被告证据

至于廉署,法官形容调查期间不止一次“捕风捉影”,首先是调查错误,收到投诉后,便早早假设怡邦行提供的是冒牌货,即使怡邦行早已向廉署提供商标注册的文件,证实提供的门锁并非冒牌,但廉署视而不见,更转移案件的调查方向,拘捕多人。

早已改向内地订门锁

后来廉署又指控谢新法等人暗地里成立中介公司,假称向日本订货掩饰,但审讯期间却透露,其实该中介公司早已与怡邦行合作从内地订货,并非日本。

房委会的建筑师在庭上承认,想不到这件事会闹上法庭。

廉署是接获工程承建商及公众人士投诉,调查怡邦行一事,涉及的屋苑有11个,包括深湾道雅涛阁、荔枝角荔欣阁、秀茂坪??第五及十五期、马鞍山锦泰苑、将军澳宝盈花园等,涉款达1680万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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