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症申请职灾给付需由专业医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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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讯】时代变迁,台湾各行各业工作压力普遍增大,劳工疑似因压力引发心血管疾病的案例越来越多,但因“过劳症”并非正式职业病名称,且不易量化,行政院劳委会指出,现阶段劳工若因过劳而申请职灾给付,仍需以职业病医师认定为准。

据中央社10月29日报导,劳委会官员指出,过劳症不容易订定标准,若疑因过劳引发心血管疾病者,仅能引用“职业引起的急性循环系统疾病”,申请职灾给付。主要认定标准包括“起因于工作”、“病发前超乎寻常工作压力”等。

根据日本和德国的经验,“发病前一天连续工作二十四小时”,或“前一周每天工作十六小时”,劳委会认为,应该可以适度引用,作为是否过劳的判断依据。

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基法规定,劳工因职灾死亡、残废、伤害或疾病时,雇主都必须给予补偿。若将过劳症列入职业病,影响层面相当大,因此如何订定明确标准,成为劳委会考量重点。在劳委会提出具体标准前,劳工若疑似因过劳引发心血管疾病,可检附医师证明送交劳保局,交给专科职业病医师进行鉴定。若符合职业病标准,劳保将发给职灾给付,雇主则需依照劳基法所定标准,在扣除劳保给付后,支付其中的差额。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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