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2日讯】(中央社台北二日电)中国大陆新浪网控告搜狐抄袭的官司历时一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判决,认定搜狐擅将新浪享有著作权的三百多幅手机图片上载于搜狐网,﹁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因此判定搜狐赔偿新浪经济损失十五万元人民币,并连续二十四小时公开致歉。
中新社报导,新浪诉称,长期遭搜狐短信频道大量抄袭自创的手机图片,并且剽窃新浪网财经频道、体育频道内容,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十万元。 报导指出,法院认定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手机图片上载于搜狐网,并供用户下载,其行为已侵犯原告享有的著作权,故依法作出判决,除要求搜狐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应连续公开致歉。(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