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最高法院 受理湾区过桥费涨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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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17日讯】加州最高法院,本周受理了反对湾区过桥费涨价的提告,这个诉讼是针对2018年通过的“区域第3号提案”(Regional Measure 3)发起的,即湾区的州营桥梁过桥费,涨价3美元是否合法。

“区域第3号提案”,于2017年在州议会获得通过,并于2018年选举中获得湾区选民的55%赞成,而获得通过。提案规定,在2019年至2025年期间,旧金山湾区的7座加州所有的桥梁的通行费,调涨3美元,涨价收入预计可达45亿美元,将用于改善区域交通选择。

霍华德.贾维斯纳税人协会(Howard Jarvis Taxpayers Association),和奥克兰居民兰德尔.惠特尼(Randall Whitney),于2018年向旧金山高等法院提出,此项调涨收费不合法的诉讼。原告的主张,是作为收费调涨的公投提案,本应该是三分之二多数票才算通过,而不是简单多数票。

到目前为止,从这项过桥费涨价中获取的收入,已达到约2亿美元。而且第二阶段,过桥费再涨1美元,也即将于2022年1月起生效。

管理桥梁通行费和税收的大都会运输委员会(MTC)的官员表示,他们对最高法院决定受理此案的决定,感到失望,但并不感到惊讶。

目前,根据车辆类型,加州交通局对圣马刁-海沃(San Mateo-Hayward)、里士满-圣拉斐尔大桥(Richmond-San Rafael)、邓巴顿(Dumbarton)、卡奎内兹(Carquinez)、贝尼西亚-马丁内斯(Benicia-Martinez)和安提阿(Antioch)等6座大桥,最低收费为6美元,而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San Francisco-Oakland Bay Bridge)的收费在5至7美元之间,具体数额,取决于车辆类型和过桥的时间带。而金门大桥不属于州交通局管辖,因此不受3号提案的影响,它的过桥费,由一个单独的地区机构管理。

霍华德.贾维斯纳税人协会认为,过桥费应归属于特殊税收类别,而不是一般收费,因为这种收入,将使采用其它运输方式(如公交)的人们,而不是支付过桥费的驾车者,不成比例地受益。

反对3号提案的人认为,维持涨价,可能会为法院如何解释26号法案提供先例。2010年通过的加州第26号法案,被称为“停止隐藏税收”的法案,认为加州政府的很多收费,与税收的性质相同,应该视为收入税或消费税。而关于税收的公投,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才算通过。

在向州最高法院提交的摘要中,MTC和州议会的律师辩称,第26号提案,明确将桥梁通行费和其它进入或使用州财产的收费,从税收定义中排除。

不过,州最高法院虽然受理了此案,但表示,不会马上审理,要等到对奥克兰的一宗相关案件,做出裁决之后,才能开始审理。

这个相关案件是“Zolly控告奥克兰市”,针对奥克兰市向两家垃圾运输公司,收取使用道路和人行道等城市财产特许经营权的费用,高达2,800万美元。客户提起诉讼,指控通常会转嫁给客户的特许经营费过高,这么高的收费,不代表服务的实际成本,因此这些收费,实际上就是不当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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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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