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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觉失调刺死铁路警无罪50万交保 检提抗告将上诉

铁路警察局高雄分局长陈顺和(左)30日赴李员双亲家中慰问,他强调,会替家属聘请律师上诉到底。(铁路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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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已故铁路警察李承翰于去(108)年7月处理自强号补票纠纷时,遭乘客郑姓男子持刀刺杀送医不治;嘉义地院合议庭审理后,认定郑嫌行为时思觉失调症急性发病,不能辨识行为违法,因此判决无罪,谕知50万元交保,并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5年。对此,嘉检将提起上诉。

嘉义地院表示,经台中荣总嘉义分院精神鉴定,鉴定医师认为,思觉失调症病人需终身服药控制,停药2年内几乎100%会发病;鉴定报告指出,郑嫌行为时处于思觉失调症急性发病妄想状态,且妄想内容与犯案行为有绝对交互关联,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已丧失辨识能力,故其犯案行为是受其精神状态影响所致。

由审判长卓春慧、林家贤、郑谚霓组成的合议庭认为,郑嫌行为时因精神障碍而不能辨识行为违法,无法依据对于周遭之辨识而为行为,已达《刑法》第19条第1 项“因精神障碍而不能辨识行为违法之程度”,因此依法应判决其无罪。

嘉义地院合议庭审理铁路刺警案,认定郑嫌行为时思觉失调症急性发病,不能辨识行为违法,因此判决无罪。图为李承翰资料照。
嘉义地院合议庭审理铁路刺警案,认定郑嫌行为时思觉失调症急性发病,不能辨识行为违法,因此判决无罪。图为李承翰资料照。 (中央社)

嘉义地院表示,郑嫌(55岁)经判处无罪后,依法本应撤销羁押,但因案件还没判决确定,合议庭考量郑嫌罹有思觉失调症,长期服药不规则、病识感不佳,且所为情节重大,已造成社会大众恐慌;为维护社会安宁秩序,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并参酌郑嫌家庭经济状况,谕知郑50万元交保停押。

获判无罪后,郑嫌当庭表示,没有意见,仅担心交保金筹不出来,“我请人找钱”。不过,截至下午5时,郑嫌仍觅保无着,还押看守所。对此,嘉义地院法官、发言人洪裕翔表示,郑嫌家属表示当日无法办理交保,若改日办理,嘉义地院将召开调查庭,审酌具保人与郑嫌关系,并参考检方与辩护人意见后,再裁量是否增加具保条件。

检方不满提抗告并将上诉

而嘉义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发言人蔡英俊则表示,检察官于侦查阶段,除对于郑嫌杀害李员之客观行为积极调查取证外,更对于其主观犯意详为讯问郑嫌、目击证人,并勘验所有现场录影画面,认为郑嫌于行为时尚具辨识能力才提起公诉。且郑嫌于检方交互诘问时,可明确陈述行为当下心路历程,足证明行为时能通察事理、辨识能力并未丧失。

蔡英俊强调,精神鉴定结果虽然认定郑嫌符合“因精神障碍而不能辨识行为违法之程度”,不过,最高法院一贯认为鉴定报告仅供参考,法院仍须综合全案事证为适正判决;但嘉义地院忽略其他证据,仅以鉴定报告即判决无罪,嘉检深感遗憾,并将提起上诉。此外,嘉检主张,法院判决不当而让郑嫌交保,逻辑思考错误,将提起抗告。◇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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