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罪 青海省前副检察长贾小刚获刑七年

人气 174

【大纪元2021年10月12日讯】10月12日,中共青海省检察院前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犯“受贿罪”,被判刑七年。

贾小刚被指2015年至2020年期间任最高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青海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时,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络共计人民币217.3479万元。

现年54岁的贾小刚长期在中共最高检察院任职。2019年3月起,任青海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一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职;2020年7月22日,贾小刚被调查。

今年4月27日,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对贾小刚的深度调查报导称,贾小刚到青海任职一年多,几乎每天都在喝酒。工作日每天必喝,周六周日有时喝两场或喝三场。他上班心思多是在想约酒场、怎么喝酒、怎么醒酒,要么人就是在喝酒的路上。

报导提到,贾小刚嗜酒如命,尤其爱喝酱香酒,其中又特爱喝茅台酒。从贾小刚在北京的两个住处及青海省西宁两个地方搜出880余瓶茅台酒,总共140余箱,包括年份酒、生肖酒、典藏酒等。

贾小刚在收酒时,好多人都是邮寄给他,他收到以后都用涂笔或者喷漆将他的名字涂掉。

贾小刚到青海任职时带着一个“生活团队”,将其河南老家的亲戚带到青海来伺候他的生活,相关费用则由他的商人朋友支付。

贾小刚不住单位的周转房,而是住在商人出资租住、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高档小区的两套房间,一套作为住宅的“2号楼”,另一套当成“食堂”,即贾小刚自称的“10号楼”。

被称为“10号楼”的“食堂”,是贾小刚用于宴请外地找他办事的某些商人、朋友。而在10号楼和2号楼中间,被查出现金、高档的烟酒,如中华烟、茅台酒等。

2020年11月28日,贾小刚被双开。当时中共官方通报,贾小刚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以他人名义收受钱款;搞权色交易,承诺和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等罪名。

报导说,他通过手中权力帮老板介绍项目,而这些老板都是女性,让女老板跟他发生不正当关系以进行权色交易。贾小刚还被指插手司法案件,为一些朋友向某些地区司法单位打招呼。

贾小刚不仅贪污腐败,还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贾小刚在任中共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期间,明慧网文章《中共对要求国家赔偿的恐惧》点名贾小刚。该文章认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法院采取不受理或不作为、不开庭、不质证的手段,包庇行凶单位和人员;政法委、“610”更是从中干预,暴露出中共面对受害者家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恐惧。

明慧网2020年9月19日的文章《中共政法官员密集落马的背后》也点名贾小刚。文章指,明慧网收录相当一部分中共官员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记录。这一批落马的政法官员中,刘廷杰、刘斌、许少安、刘国强、关英彦、贾小刚、谭先振、赵云辉、武凤梅等,都在明慧网的“恶人榜”上,记录了其迫害事实。

责任编辑:许梦儿

 

相关新闻
王友群:落马政法官员都属美国制裁对象
湖南一区检察院前书记被审查 多次与犯人串供
再有政法系老虎落马 青海省检察长蒙永山被查
涉受贿罪 山西青海两“政法系老虎”被起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