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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涉贪未移送审查 台监院纠正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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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原台北市政府体育处前处长孙清泉涉收贿贪污,一审判孙8年4个月徒刑。监察委员蔡崇义、田秋堇表示,监院自2016年起,先后9次函催北市府移送审查,但北市府却执意等“判决确定”再行处理,恐使惩戒时效逾期;北市政风处未尽行政调查之责,因而提案纠正北市府,要求议处失职人员。

调查报告显示,孙清泉于2010年2月至2012年3月担任台北市体育处长(现改制为体育局)期间,私下与王姓业者有金钱往来,明知王女租借公园场地是为了转租抽成牟利,仍11次删改签呈或指示所属核准王女的申请案,19次指示所属以体育处名义代王女租借场地,使王女获取无偿使用大安森林公园场地的不正利益。

监委表示,公务员行政究责采“刑惩并行”原则,若有“违法执行职务、怠于执行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即应送监察院审查;孙清泉违法失职情节重大,监院自2016年9月起至2020年已先后9次函请北市府查明他的违失责任,但北市府仍执意“俟刑事判决确定后再予处理”,放任他继续任职,直到监院今年10月弹劾后才声请停职,有重大违失。

调查报告提到,孙清泉调离体育处后,政风处多次受理民众检举,虽发现他涉有护航特定业者、审核标准不一等行为,却未善尽行政调查之责,亦有重大违失。

监委认为,台北市政府怠于依《公务员惩戒法》追究孙清泉的行政责任,恐使惩戒时效逾期,因此提案纠正台北市政府;北市政风处也未落实查处民众检举案件,因此函请法务部廉政署检讨监督政风人员,以强化肃贪防弊功能。此外,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也应检讨未依法核办相关人事案件的人事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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