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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泄军事机密给中国人 最重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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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昨(29)日拍板通过国防部“陆海空军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严惩军人泄密。现役军人如泄漏或交付军事机密给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处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亦即泄露军机给中国“人民”最高处18年徒刑。

院长苏贞昌裁示,本次修法加强军事机密维护,以确保国家安全及军事利益,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请国防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泄露军机给大陆“人民”要重罚

过去泄露军机,难以认定交付对象是接受中共政府指令或其派遣,定罪困难。这次修法,将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港澳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态样也纳入,意味,现役国军交付军机给大陆人民,也会被重处。

国防部报告指出,完善军事机密维护,因应现时外国、大陆地区、港澳对我国家安全及军事利益威胁与日剧增,参考《反渗透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防部提案修正《陆海空军刑法》部分条文,相应增加犯罪态样并加重处罚“泄漏、交付军事机密”犯罪,以有效确保国家安全及军事利益。

国防部法律事务司长沈世伟表示,《陆海空军刑法》20条原对象“一般人与敌人”,《国家机密保护法》有针对外国、大陆地区、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新增处罚态样,所以这次陆海空军刑法修法也增列“泄漏、交付军事机密给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港澳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态样。

敌人定义增加“政治实体”

这次修正四条文,其中第10条,原定敌人是指“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的国家或团体”这次增修加入“政治实体”;20条则增列“泄漏、交付军事机密给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港澳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态样,处5年以上、12年以下刑期,战时犯之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刑期。

泄露“绝对机密”加重处罚、机密核准前泄露也要重罚

处罚部分,泄露或交付军事机密于“敌人或其派遣人”处无期或10年以上刑期。战时犯之者,处无期徒刑或死刑。20条增订第七项,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外,军机呈报核准前已泄露,过去未有规范,本次也增订20条之一,泄漏或交付“依法令报请核定为军事机密事项”处罚,并对所泄漏或交付属拟订等级为绝对机密者予以加重处罚。

另,22条增订第二项: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条之一第一项报请核定之军事机密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2条增订第三项:为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犯前二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之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订22条第七项:所刺探或收集属绝对机密或其拟订等级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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