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年中大暴动案裁决 两名被告罪成两人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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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7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荣忠香港报导)前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学二号桥一带爆发冲突,反修例运动示威者与警方对峙多日。其中3男1女于冲突第二天(11月12日)被捕,他们被控暴动、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案件7日在区域法院裁决,其中两名被告暴动罪罪成,另外两名被告暴动罪脱罪。

4名被告分别为:陈起行、李俊皓、张俊浩及邓希雯。他们被控于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学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参与暴动。陈、张、邓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违反《禁蒙面法》;张再因管有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被控藏有攻击性武器罪。

法官裁决时表示,控方呈堂影片中的第三被告张俊浩,衣着和装备,不论在颜色、款式及牌子等都与男子甲(控方呈堂影片中一名男子)暴动时所穿着的一样。法官认为第三被告张俊浩所称因为好奇所以留在中大,在一名女子协助下才进入暴动范围是“不值一信”。至于第四被告邓希雯,法官认为她逗留13分钟之久,当时环境恶劣,心智成熟及无辜的人定必及早离去,又指邓装束和示威者相似,有藉留守鼓励他人和参与暴动的作用。

至于第一及第二被告,法官指,除了被捕时身处暴动现场附近、衣束及装备外,控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2名被告的言行及行为是参与暴动,亦没有证据显示2名被告何时、和是否到达暴动核心范围及逗留多久等,不能达至毫无合理疑点的验证标准。

法官最终裁定被告陈起行与李俊皓暴动罪名不成立,张俊浩及邓希雯暴动罪名成立,张被控的藏有攻击性武器罪不成立,陈、张、邓违反《禁蒙面法》罪成。陈起行获准继续保释,暴动罪成的两被告则须还押。◇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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