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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硝酸铵、氢氟酸列管 违规致死最重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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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环保署20日公告,新增列管硝酸铵(笑气原料)及氢氟酸(化骨水)为具有危害性的关注化学物质。环保署表示,未依规定运作硝酸铵及氢氟酸将祭出重罚,依法可处3万元到30万元罚锾,若致人于死或危害人体健康,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最高1000万元。

环保署指出,硝酸铵是环保署第一个公告列管的关注化学物质笑气(一氧化二氮)原料,且于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因贮存不当引发大爆炸,受到国际关注;氢氟酸(又称化骨水)则因未安全运作曾造成多起人员伤亡。

环保署表示,将加强硝酸铵及氢氟酸管理制造、输入、贩卖、使用、运送及贮存等运作,除须取得核可、申报运作资料、遵循事故预防与紧急应变规定及禁止于网购平台交易外,也规范市售氢氟酸制成品必须落实标示,预防不当使用而造成意外伤害的发生。

为防范硝酸铵及氢氟酸遭不当使用、滥用,环保署提出“5要2禁止”管理策略,“要核可、要标示、要逐笔网路记录、要按月申报、要预防应变、禁网路交易、禁无照运作”,制造、输入、贩卖、使用及贮存等运作行为,从上游到下游都要取得核可文件才可运作。

环保署提到,若运作总量达分级运作量以上者,应依毒管法事故预防及紧急应变规定,提报危害预防及应变计划、投保责任保险、专业应变人员训练、组设联防组织、备有应变器材及侦测与警报设备、申报运送表单。

未依规定运作硝酸铵及氢氟酸,环保署表示,依法可处新台币3万元到30万元罚锾,若致人于死或危害人体健康更可最高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最高新台币1,000万元。未遵循预防应变相关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到50万元罚锾;未投保第三人责任保险或未依规定设置应变器材及侦测警报设备,处新台币100万元到500万元罚锾。

环保署提到,市售氢氟酸制成品,如铝洁剂、外墙清洁剂及水垢清洁剂等,所含氢氟酸浓度多在浓度10%以下,可能导致民众错误使用或延误就医造成意外发生,因此,订定氢氟酸含量达管制浓度0.1%以上未达10%者,容器、包装必须符合标示要项等规定,提供充分产品资讯,作为民众选购时参考依据;为确保标示内容清楚可辨,也订定氢氟酸容器包装适用的最小标示尺寸。

另外,浓度10%以上的氢氟酸对人体具有高危害性,必须申请核可,除工厂使用外,氢氟酸水溶液的化工原料行销售通路,亦须取得核可文件才可以贩卖。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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