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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法修法争议 民团吁参照CRPD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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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11月28日在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审查,但多个身障团体主张修法内容违反“国际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精神,呼吁退回该版本。为此,民众党团6日召开“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修法”公听会,与会来宾提到了现行制度对于身心障碍者的不便,并提出建议。

台湾障碍者权益促进会理事长张宗杰表示,生活在社区得身心障碍者分为两类,第一类有聘请外籍看护,第二类是家长照顾。前者无法使用长期照护的居服员、个人助理,但喘息服务60小时,每天约三小时,但重度障碍者需要24小时照护;第二类是仰赖家长照顾,因疲累不堪,所以有社会案件,因此《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要修法。

对于修法方向,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秘书长庄棋铭建议,制定“身心障碍者政策计划”,并明定各级政府短、中、长期的施政蓝图,且应包含各障别的支持体系、环境无障碍建构,并提供各界检视、讨论、修正;着重各项“社区支持”,如:无障碍交通与环境、人力支持建制、广设社会住宅,以逐步取代“隔离式”机构。

行无碍联盟秘书长许朝富指出,目前国内的无障碍法规里面并没有针对场所的特性做要求,如:很多身心障碍运动员的轮椅无法在体育场馆使用、学生宿舍还是没有无障碍,所以法规如果只订基础的无障碍,在学过程就会面对各种生活障碍,就学如此,何况出了社会?

另外,许朝富也提到了服务问题,他举例,手语翻译、听打、视障者的口述影像等,目前无障碍资讯服务都没有入法;要回应CRPD的精神,在法规没有修正前,各部会可以透过行政补助的力量要求投标厂商提供无障碍相关设施或服务,若能如此,初期会有明显的进步。

康复之友联盟秘书长张朝翔指出CRPD第二次的国际审查报告中提到应该要消除心理社会障碍者连结社区和参与社区发展的限制。不过,张朝翔表示,现在大多数的服务模式还是“机构式”的照顾,无法协助建立社区支持网络,希望未来政府要参酌第二次CRPD的建议,建立社区居家环境等,才是回到社区自立生活的关键。​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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