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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准身份证免登父母配偶姓名 内政部支持户所上诉

图为身份证样本。(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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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6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申请换发身份证时,要求免除登载父母及配偶姓名、役别、相片、地址、生日等资料,遭户政事务所拒绝后诉愿未果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父母及配偶姓名是辨识身份的间接资讯,役别则与身份辨识无关,判决户所应核发无相关资讯的身份证。

陈男2021年初申请换发国民身份证时,向户所要求新的身份证上不可登载相片、性别、父母及配偶姓名、出生地、户籍地址、出生日期、役别等个人隐私资料,遭户所否准申请、驳回诉愿后提起行政诉讼。他主张,依司法院释字第603号解释意旨,《宪法》保障资讯隐私权,户所强制揭露他的隐私资讯已违法、违宪。

但户所指出,陈男未举证他符合“国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可免列印相片的特殊状况,而其余项目则是《户籍法》规定用来辨识个人身份的资料;且实际作业上是由系统直接带出户籍登记资料,户所没有变动身份证项目的权限。陈若认为隐私权遭侵害,可自行遮蔽后使用,只要没有变造、伪造,就不涉及违法问题。

北高行认为,身份证揭露项目应有助达成辨识个人身份的全国性公益目的,且应符合比例原则。父母及配偶姓名固然可辨识个人身份,但属于间接辨识资讯,而役别与辨识身份无关,皆违反比例原则,不符《户籍法》授权意旨;其余则为辨识个人身份正确性所必要的资讯,因此判决户所应核发无父母及配偶姓名、役别的身份证给陈男。

对此,内政部户政司长林清淇表示,国民身份证的格式是《户籍法》第52条授权内政部订定的法规命令,并送立法院备查,有无逾越法律授权范围会由立法院审酌。而在实务上,若民众主张哪个栏位不列印,造成核对相关资料时无从辨认,就需要拿其他文件资料佐证,将导致身份证失去实质效果。内政部强调,将协助户所提出上诉。

户政司副司长陈子和补充,依“国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国民身份证记载项目包含姓名、统一编号及其条码、出生日期、相片、发证日期、性别、父姓名、母姓名、配偶姓名、役别、出生地、户籍地址、空白证编号、胶膜号等共14项。当事人没有的资料可空白,若拥有相关资料就要如实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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