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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宫庙迫迁案 监察院促司法院、法务部、内政部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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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监察院16日指出,位于台北市忠孝东路五段的百年福寿宫,遭法院查封拍卖,但未获通知、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又遭规避,土地投资客迫迁土地公,监委施锦芳、高涌诚从“法拍程序”、“侦查作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登记审查”、“地政士惩戒”等面向深入调查后指出相关缺失,促请司法院、法务部及内政部确实检讨改善。

调查指出,福寿宫遭法院查封拍卖,由杨姓投资人拍定,信众集资购买邻地取得四分之三持分,但杨抢先与临地詹姓持分所有人签订买卖契约,且受杨委托的周姓地政士在土地登记申请书不实切结福寿宫管理人中坡福寿协会放弃行使相关权利,后提出拆迁返还及诉讼,继而声请强制执行及查封拍卖该协会名下裁判分割后土地,信众诉请检察官侦办及向地政机关申诉,均未获得救济。

调查报告指出,一、拍卖公告未通知中坡福寿协会,是依司法院规定办理,但规定用语,易使外界误解,是否明确规范,请司法院研议妥处。二、本案地政士是否与买方蓄意规避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实有可疑,侦办检察官仅凭买卖双方辩词一致,认定为单纯疏失。检察官为公益代表人,为避免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规定因侦查未尽而形同具文,宜请法务部持续督促所属精进侦查技巧。

三、建议修改土地法的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规定。土地登记规则第97条第1项规定制定至今逾40年,内政部宜深入检讨问题,研议是否修法,避免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规定形同具文。四、内政部宜确实研议是否明定地政士执业时对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负法令解说及确认出卖人是否履行通知之义务;并宜就本案地政士代为不实切结的情形,研议是否依规定办理惩戒。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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