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国安案件被裁无罪 港府拟修例允许上诉

评论:中共信不过《国安法》指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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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理尔、林一山香港报导)香港高等法院正在审理民主派初选案,另一边厢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案涉嫌“勾结外国势力”案则暂定今年9月开审。继修例限制海外律师为《国安法》被告辩护后,政府再建议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若高等法院裁定某《国安法》案件被告无罪,律政司可提出上诉,高院上诉庭甚至有可能颁令重审。有时事评论员分析指,修例反映中共信不过指定法官,因为他们接受西方法律教育,担心某次判决将会出意外。

4月21日,多间媒体引述消息报道称,律政司建议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若高等法院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危害国安”案件作出无罪裁决,律政司可以“案件呈述”方式在14日内,就案中法律议题向上诉庭要求推翻原讼庭的无罪裁决。控方提出申请后,法庭有权羁押被告或批出保释,而控方亦有权申请手令拘捕被告。

律师会会长陈泽铭和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均向传媒证实,已收到相关咨询文件,会适时向律政司提交意见。

律政司回复本报证实建议提出上述修例,现正咨询持份者。律政司称,新建议的上诉机制是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将主要以《区域法院条例》第84条为蓝本,有关上诉仅涉及法律事宜;又指拟议的上诉机制“务必”及时立法,在考虑持份者的意见后,会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该建议的详情以供讨论。

《国安法》案件百份百定罪

《明报》4月21日引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客席教授陈文敏的意见,他指出高院原讼庭过去没有“案件呈述”上诉,因为裁决是经过陪审团审讯,但《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他认为若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因“错误理解法律”而作出无罪裁决,控方已可就法律原则上诉,反问是否《国安法》被告一定要入罪“才能没有漏洞呢?”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4月13日在出席公开活动时表示,自2020年6月30日《国安法》生效至上月,总共拘捕了大约250人,其中151人及5间公司被检控,暂时有71人已经完成法庭审讯,全部均被判有罪。

桑普:中共信不过《国安法》指定法官

律师出身的时事评论员桑普4月21日在其YouTube频道上分析指,今次修例反映中共信不过高等法院的《国安法》指定法官,因为他们接受西方法律教育,担心某次判决会出意外;相反,中国大陆的法官受中共政法委监督,是中共党员出身。而绝大部分《国安法》案件都涉及不确定的所谓“法律概念”,例如“颠覆”、“煽动”、“勾结”、“分裂”等,与客观事实无关,其实是政治问题。

桑普又指出,高院原讼庭与区域法院和裁判法院不同,原讼法庭绝大部分刑事案件设有陪审团,陪审团花了长时间去处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所以大家都会尊重陪审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控方只会就法律争议提出上诉。而《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因为中共只愿意将判案权力交由可受操控的《国安法》指定法官。

吴志森:“普通法”成为没有内容的口号

资深传媒人吴志森4月21日在其YouTube频道上形容修例消息相当恐怖,质疑政府是否想“审到定罪为止”,并批评“普通法”已经成为了没有内容的口号,例如《国安法》案件设指定法官、不设陪审团、不准海外律师为被告辩护、失去“无罪推定”原则、未审先还押两年等;他又质疑香港法官眼见“司法独立”的元素不断被剥夺,他们能否继续为司法系统辩护。

修例限制海外律师辩护

黎智英早前获高等法院批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代表抗辩,但遭律政司反对,三度上诉均败诉。去年,香港政府提请中共人大释法,规定在危害国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师前,应先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

政府之后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法院在任何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以专案方式认许之前,须向特首提出及取得证明书,特首会在证明认定有关人士于相关国安案件中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以及有关人士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

立法会《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早前决定,由今年3月31日开始以书面形式咨询公众仅7日,到4月6日下午5时为止,期间横跨清明节假期及周末,即只咨询了4个工作天。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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