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美国宪法的思想基础十一: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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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10日讯】(英文大纪元专栏作家Rob Natelson撰文/任季编译)前两篇文章(系列之九之十)介绍了罗马共和国最后几年和罗马帝国的最初几年的几位杰出诗人。这个时期也出现了一些杰出的历史学家,其中对美国制宪者影响最大的是提图斯‧李维(Titus Livius),英语中称为“李维”(Livy)。

与西塞罗和维吉尔一样,李维来自意大利的一个省会城市。他于公元前59年或公元前64年出生在威尼斯以东约25英里处的帕塔维乌姆(Patavium),即现在的帕多瓦(Padua)。不同于西塞罗,李维与维吉尔一样,没有从军或从政,一生埋头于历史著述。

李维毕其一生于他的罗马史巨著《Ab Urbe Condita》(《罗马建城纪年》,或译为“罗马自建城以来的历史”)。为了方便访问存有历史记录的图书馆,他著述的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首都。当公元17年他去世前,回到了自己的家乡。

《Ab Urbe Condita》分142卷(纸莎草纸卷轴),涵盖700多年的历史。完整留存至今的只有第1—10卷和第21—45卷,其余诸卷,只能见于其他作者的摘引和原始作品的碎片。

作为一个历史学家,李维有两个弱点。首先,他没有波利比乌斯那样的政治背景,因此难以接触到那么详实的档案、文件和证人。其次,与色诺芬和波利比乌斯不同,李维没有直接接触过政治或战争,所以在描述军事或政治事件时,有时会犯一些履历丰富的历史学家不会犯的错误。当然,大多数现代学院派历史学家也有同样的问题。

但李维也有自己真正的优势:涉猎广泛,考证谨慎,文笔优美。此外,与大多数现代学院派史学家不同,李维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依赖政府资助,所以他不必受限于现代学院派史学家的系统性偏见。相反,李维的大部分作品都是对罗马新帝国政权的批评。出于谨慎,他推迟了一部分书稿的出版,但最终还是出版了所有的作品。

受李维影响的开国元勋一代

在开国时代,在文法学校里阅读李维的历史著作是日常课程。(在家中接受教育的人士,如)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从父亲那里接受了古典文学教育,他在15岁时至少阅读了李维的部分拉丁文历史著作。

成年后,许多开国元勋仍会继续研究李维。帕特里克‧亨利每年都会重读《Ab Urbe Condita》的译本。约翰‧杰伊(John Jay,联邦党人的重要领袖,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斯‧麦迪逊一起撰写了《联邦党人文集》,1789年到1795年出任美国首席大法官)参加过一场正式辩论,讨论的问题源于李维的历史著作:“维尔吉尼乌斯(Virginius)处死他的女儿维尔吉尼娅(Virginia)在道德上站得住脚吗?”(杰伊被指派为肯定一方的辩护人。)约翰‧狄金森(John Dickinson)引用了李维的论述来为殖民者反对伦敦政府的立场辩护。在宪法批准争论期间,一位匿名评论家——可能是马里兰州的约翰·弗朗西斯·默瑟(John Francis Mercer)——认为:“修昔底德、波利比乌斯和李维在历史上从未被他们的后人所超越。”

(注:权力欲望不断膨胀的罗马“十人立法委员会”意图推翻共和国,实施专制,传说公元前449年,委员会核心人物克劳狄企图霸占一个平民出身的姑娘维尔吉尼娅,其父维尔吉尼乌斯为使女儿免遭侮辱,刺死了女儿,这件事引起了反对十人委员会的暴动,克劳狄在混乱中被杀死或自杀。)

为什么开国元勋们推崇李维?有几个原因。其一是李维和许多开国元勋一样,将农业生活和共和政体理想化。

另一个原因是他文笔的质量。像所有古代历史学家一样,他在自己的作品中插入了虚构的演讲词,而一些开国者,如托马斯‧杰斐逊,参考了这些演讲来修饰自己的文稿。

此外,李维的历史充满了共和主义英雄的故事:那些在面对压迫、危险和其它挑战时表现出勇气和美德的男人和女人。这些故事鼓励开国元勋们克服自己的困难。李维笔下的英雄人物是国父们效仿的榜样。

例如,李维讲述了退隐务农的政治家辛辛纳图斯(Cincinnatus)如何临危受命,拯救罗马共和国免于军事失败。他讲述了法比乌斯如何成功地以游击战应对汉尼拔的故事。因此,当一些美国人把乔治‧华盛顿称为“美国的辛辛纳图斯”,另一些人把他称为“美国的法比乌斯”时,这确实表达了他们心中的赞扬之情。

开国元勋们也被李维历史的道德观所吸引。在他的叙述中,事件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要参与者的道德品质。这并不是一种完全准确的治史方法,但深受具有《圣经》道德观的人们的欢迎。

宪法辩论中对李维的引用

1787—1790年宪法辩论的一些参与者从李维的《Ab Urbe Condita》中汲取了政治和制宪方面的经验。

约翰‧亚当斯在他的共和政府调查报告第一卷中,用李维的著作内容来支持他的法治观点。该报告在制宪会议上广为流传。他在论证“混合宪法”时也是如此,该宪法将权力分配给君主、贵族精英和民主制机构,然后平衡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在批准宪法的辩论中,后来因字典而闻名的康涅狄格州年轻的诺亚‧韦伯斯特(Noah Webster),发表了一本支持宪法的长篇小册子,标题是“对最近一次大会提出的联邦宪法主要原则的审查”。韦伯斯特认为,宪法将保护财产所有权,并进而促进稳定。因为政治权力往往伴随着财产所有权而产生,因此宪法会强化稳定。韦伯斯特引用李维的著作为他的后一个主张背书。

另一方面,一位以“鲁斯蒂克斯”(Rusticus)为名的纽约反联邦主义者利用《Ab Urbe Condita》中的一个情节来反对批准宪法法案。

当时,大多数州的立法机构都是每年选举一次。当时人们常说,“年度选举结束,暴政开始”。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每年举行一次选举。这是反联邦主义者反对宪法的一个原因。

此外,一些反联邦主义者——特别是在马萨诸塞州和纽约——认为制宪会议提出了一种新的政府形式,而不仅仅是对《邦联条例》的修正,从而背叛了选民的信任。(这一指控实际上并不属实)。

“鲁斯蒂克斯”引用了李维著作中一位名叫马库斯·贺拉提乌斯·巴尔巴图斯(Marcus Horatius Barbatus)的罗马元老的演说词。这篇演讲抨击了臭名昭著的“十人立法委员会”(Decemviri)——一个由10人组成的委员会。最初成立该委员会的目的只是为了编纂法律,但他们却攫取了实施暴政的权力。“鲁斯蒂克斯”的翻译很笨拙,所以这里引用奥布里‧德‧塞林库特(Aubrey de Sélincourt)对巴尔巴图斯演讲词的部分译文:

“罗马人民必须进行的真正的战争……是针对那些为了给我们制定法律而被任命为官员的人的战争,他们将自己的国家置于自己的肆意妄为之下;是针对那些废除了自由选举和年度更换行政首脑的人的战争,这种过程通过确保权力的定期转移而成为所有人自由的唯一保障。这些人在没有人民的任何授权下,炫耀权杖,行使国王的权力。”

想像一下建国时期的学生们用热情的拉丁文朗诵这些句子的情形。“鲁斯蒂克斯”用它们来指责制宪会议试图废除年度选举,超越权力,并炫耀国王的权杖。

关于下一篇文章

在宪法辩论期间,许多政评家用“普布里乌斯”(Publius)、“加图”(Cato)和“泰摩利昂”(Timoleon)等古典笔名写作,而不是用自己的名字。你是否想知道他们为什么选择这样的名字?下一篇文章将回答这个问题。

回答几个问题

又有读者提出了隐含有批评的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我介绍了这么多作者对宪法的影响,却没有介绍宗教和《圣经》的影响?第二,为什么我使用学术日期符号“B.C.E.”和 “C.E.”,而不是基督教的(“B.C.”和“A.D.”)?

这些问题的答案已经包涵在第一、第二篇文章中,可通过下面的链接访问之前的几期文章。

本系列的其它文章: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之六之七之八之九之十

作者简介:罗伯特‧G‧纳特森(Rob Natelson),前宪法学教授,丹佛独立研究所宪法法学高级研究员。

原文:The Ideas That Formed the Constitution, Part 11: Livy 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本文所表达的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大纪元时报》的立场。

责任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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