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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资法三读 企业外泄个资最重罚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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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6日三读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案,针对非公务机关(即企业)未善尽安全维护义务泄漏个资,将罚锾提高到新台币2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届期未改正将按次处罚;对情节重大者,上修罚锾为15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

华航、iRent、诚品等公司近期都发生个资外泄事件,现行《个资法》明定,违法搜集、处理、利用或变造个资,造成他人损害,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若意图营利,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外界质疑罚责过轻,政院上月拍板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并因应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设置隐私专责机关要求,同时列为政府宣示的“打诈5法”之一。

所谓的“打诈5法”修法,包括《刑法》、《人口贩运防制法》、《个人资料保护法》、《洗钱防制法》及《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等。

关于罚则部分,三读条文明订,非公务机关保有个人资料档案者,未采行适当之安全措施,导致个人资料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泄漏,将处以2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正,若限期未改善或情节重大,将处以15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锾;届期未改正者,采按次处罚。

三读条文还明订,《个资法》主管机关为“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专责监督个资问题。

国发会主委龚明鑫日前在委员会初审时表示,《个资法》修法三读通过后,最快今年8月可设“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筹备处,初期会有40人到50人,正式成立后随业务量调整,编制到100人是可能的。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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