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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 诱拐“猪仔”未遂最高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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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去年柬埔寨诈欺案震惊全台,为加重处罚犯罪集团,行政院在今年3月通过“人口贩运防制法”修正草案,并函请立法院审议,立法院内政委员会4日初审通过,初审条文规定,以强暴、胁迫、诈术等不法手段,使人提供劳务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百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也罚。

初审条文增订,若利用不当债务约束、他人不能、不知或难以求助之处境、扣留重要身份证明文件,使人从事劳动与报酬不相当的工作或我国法律有刑罚规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因为柬埔寨诈欺案中也传出摘除器官的事件,所以初审条文增订,若以强暴、胁迫、诈术等方法,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千万元以下罚金。另外,初审条文也增订,利用不当债务约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难以求助之处境,使人从事有对价之性交或猥亵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关于被害人保护的部分,初审条文增订,经鉴别为人口贩运被害人者,中央主管机关应依其申请,核发一年效期之居留许可,并得视案件侦查或审理情形,延长其居留许可;主管机关应提供相关协助。

对于本次修法,民间人口贩运防制监督联盟点出三个问题,一、未能明定我国籍权宜船、以及进入我国海域、靠港的外国籍船只的部会权责归属,该类船只恐持续为查缉的三不管地带。二、法官在对未满十八岁人从事人口贩运犯罪的加害人量刑,因为罚则尚未明定加重处罚,恐将导致部分法官在量刑时未能引用《儿少法》的加重量刑,形成法院混乱的见解。

联盟指出,三、被害人鉴别机制与申诉机制,未能引进外部专业人士,而由警察单位担任鉴别任务,当事人不服鉴别结果时,再由司法警察的上级作最后决定。因为,引进外部专家接受申诉的目的,正是为了在警察内部机制失灵或是刻意包庇的情况发生时,即时进行修补。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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