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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报1.2亿财产挨罚400万 苏震清抗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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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监察院调查,立委苏震清于2016年申报财产时,刻意隐匿借用他人账户持有1亿2,476万余元存款,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重罚400万元。苏震清兴讼抗罚,辩称部分款项是友人借贷暂放、赛鸽协会借存,且他不谙申报法规非隐匿;但法官不采信他的说词,判他败诉。

因涉收贿2,580万元而遭一审判刑10年的苏震清,是立委集体收贿案中收贿金额最高、刑度最重者。而监察院则发现,他于2016年进行财产申报时,竟有借用6名助理账户而持有的8笔存款漏而未报,隐匿金额合计高达1亿2,476万7,166元,因此认定他财产申报不实,依法裁罚400万元。

苏震清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再提行政诉讼救济。他主张,一名友人于2015年时有资金需求,遂由他出面向他人借款1亿元,并开立5千万元支票,才会藉由多个账户进行资金汇整、短暂存放,用以支付、兑现支票,因此这笔钱并非他个人的财产;另有一笔1千万元存款也非他所有,是民间赛鸽协会暂存的款项。

苏震清说明,由于赛鸽协会性质特殊,竞赛期间有多笔金额庞大资金出入,为避免资金遭人检举是博弈资金而被冻结,大多会暂时寄放在地方上具有信誉的人士身上;而他身为民意代表受到信任,常有赛鸽协会资金委托暂存,且该笔1千万元资金已于2017年初汇出,可见并非他所有。

苏震清强调,相关借名账户内的资金都是交由助理代为处理,他是因不谙法律才会漏未申报,并无刻意隐匿财产意图。但监院认为,苏震清甘冒风险借用他人账户仅为协助友人周转资金,并不合理;且他也未于财产申报表上载名债权、债务关系,不但妨碍民众正确了解其财务状况,更使监院难以得知,确实有故意隐匿财产的意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苏震清不否认借用他人账户持有存款,足以认定申报不实,且若依他所述是友人借款,金流安排方式显得多余,有违一般事务处理的方式;而依助理证述指出,仅依他指示提供账户或办理汇款,对于金流安排、原因都不知情,难以证明账户内款项是暂时存放,因此不采信他的辩词。

北高行也考量,苏震清担任中央、地方民意代表多年,有多次申报公职人员财产的经验,且监院于2016年定期申报前寄送的通知单中,已载明“漏报借名开户之存款”等常见申报错误情形,因此他主张不知法令也不足采信,认定监院裁罚无误,判决苏清败诉,可上诉。◇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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