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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买后付恐酿“叠债”危机 台金管会:应避免过度消费

图为民众逛街购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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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不少学生族群因大量使用“先买后付(BNPL, Buy Now Pay Later)”服务,一毕业可能就背债上百万元,令人联想到台湾2005年下半年爆发的双卡风暴。金管会27日提醒,BNPL不属于金融特许业务,非金管会规管机构,民众应避免过度消费。

先买后付是由瑞典金融科技公司Klarna首创,主打让消费者以分期零利率或低利率的方式购买商品,减缓消费者经济压力。尤其消费过程不需绑定信用卡,因此很受学生、低薪族群、自由工作者等核卡较困难的民众欢迎。

不过,台湾消费者若逾期缴款可能将面临16%循环利息,银行因为是特许行业,都有准备金、放款金额限制规范,例如核贷借款人月收入最高到22倍左右,但BNPL却没有相关规范,民众若过度消费就可能出现“叠债”危机。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表示,先买后付(BNPL)为买卖商品或服务等实质性交易,所衍生出来的借贷业务,在买卖契约成立后,出卖人(商家)将买卖交易价款(债权)出售转让给BNPL业者,再由BNPL业者垫付消费者交易款项给商家,并提供买受人包括分期付款等还款条件,作为清偿债务的依据。

童政彰说,BNPL属于一般民间借贷,故回归《民法》规定,任何商家都能提供相关服务,不属于金融特许业务,BNPL业者也非金管会监管机构。相对而言,经许可经营授信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办理BNPL,但银行目前皆无从事相关业务。

童政彰提醒,民众使用BNPL服务时,应量入为出、避免过度消费,充分了解商品交付条件、还款条件、费用计收条件等,同时必须注意商家或BNPL业者的广告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他表示,若涉及重利、非法催收、资讯揭露不实等,现行法律包括《刑法》、《社会秩序维护法》、《消费者保护法》都有相关规范;司法检警调都能对违法行为做相关查核和取缔,民众也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单位申诉。

媒体追问,针对融资公司或BNPL是否入专法?对此,童政彰指出,金管会曾函报过行政院,目前认为没有制定的必要性与急迫性,金管会也非民间融资业主管机关,未来金管会将持续结合周边单位走进校园和社区,对金融知识、投资理财、反诈骗等进行宣导。◇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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