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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盗约3.5亿 最贪银行理专判刑11年半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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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新银行前理财专员周励宏被控自2008年起至2020年间,陆续盗用6名VIP客户存款,合计高达约新台币3.5亿元,用来填补他个人的投资亏损,甚至买豪宅、名车、支付女友生活开销。高等法院更一审就背信罪部分判刑11年6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周男自2003年6月6日起任职于台新银行,先后担任中和分行业务、理财专员、营运事业处财务顾问、通路营运事业处资深财务顾问及客户关系经理等职务,负责提供客户投资理财咨询、规划、购买、赎回等事宜。他向胞妹及2名友人借用人头账户,并利用6名VIP客户对他的信任,取得客户签名盖章的空白汇款申请书。

周男先将客户的存款汇入人头账户后,再转汇至他自己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用以支付信用卡费、欠款、生活开支及交际往来等费用。台北地院一审统计他合计盗用客户2亿8,181万7,225元、美金173万元,考量他为谋私利而违背银行职员职务,诈取、盗领客户存款,犯后又始终否认犯行,分别依背信、伪造文书罪判刑10年、8月,合并应执行10年半。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认为有部分犯罪所得漏而未计,认定周男盗取存款金额实际应为新台币2亿9,585万4,975元及美金173万元,撤销原判决中特别背信罪部分,加重改判12年;伪造文书罪部分驳回,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4月。

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一审时,周男改口坦承犯行的客观事实,但认为不应适用《银行法》特别背信罪,并主张台新银行并未因此受有损害。法官认为,他将客户原欲于台新银行定存或购买金融商品的款项诈为己用,已使台新银行损失原可取得的存放款利差及相关手续费等收入。

更一审法官考量,周男已坦承主要犯行,且已返还一名被害人1,562万7,578元,因此就特别背信罪部分改判型11年6月。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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