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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12类房屋免纳囤房税 低价屋限3户择优免税

立法院19日三读通过攸关囤房税2.0的《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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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囤房税2.0”今年7月实施,明年5月正式开征,财政部近日发布相关配套,明定12类房屋免纳囤房税计算,且民众若持有超过3户低价屋,须于每年3月22日前则定3户适用免税,若未择定,税捐机关将按税额由高至低从优免征房屋税。

立法院去年底三读通过“房屋税条例修正案”,其中“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国限3户,“非自住”住家房屋税将采全国归户,法定税率调升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条件的出租、继承共有、建商余屋。

财政部公告“住家用房屋户数认定及申报择定办法”,与预告版草案有两点不同。首先是应税房屋免纳入囤房税户数计算,考量特定房屋有其政策目的,非属“多屋却未作有效使用”情况,也不宜纳入全国归户,此次预告新增1类,课税所属期间焚毁、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的房屋不计入。

其余与原预告相同,分别为公有房屋、社会住宅、包租代管、管委会使用空间或防空避难空间、劳工宿舍、奖励停车位、公同共有房屋、长照机构宿舍、史迹及文化景观、促参附属设施住宅或宿舍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定房屋等11类。

第二,为防杜将房屋分割为小坪数避税,大幅限缩低价屋免税对象,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现值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适用免征房屋税,但以3户为限。

根据公告办法,房屋持有人每年2月底前全国累计逾3户,应于房屋税开征40日以前(即3月22日、遇假日顺延),向当地稽征机关申报、择定哪3户免税,若未于期限内择定,由税捐机关按税额由高至低从优择3户免征。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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