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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进口非法鱼货最重罚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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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接轨国际渔业规范,立法院会23日三读通过《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涉及非法、未报告或不受规范渔捞作业的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进口;违者将处新台币600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罚锾,累犯者最高处新台币900万元以上、4,500万元以下罚锾,且得按次处罚。

非法、未报告、不受规范的渔捞行为(IUU)议题,近来受到国际社会瞩目。为接轨国际渔业规范,台湾在2016年订定《远洋渔业条例》,并在2019年已从IUU渔业不合作国家警告(黄牌)名单除名;但台湾尚未订定相关进口规范,此次修法增订禁止IUU鱼货进口及罚则,以有效防止IUU鱼货输入台湾。

三读条文规定,涉及非法、未报告或不受规范渔捞作业之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进口;前项渔获物或渔产品之品项、载运或捕捞资讯,由主管机关公告之。

三读条文还规定,因国际条约、协定、联合国决议或国际合作需要,或为打击非法、未报告或不受规范渔捞作业之目的,主管机关得公告特定国家、地区之全部或部分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进口;不得进口之原因消失时,主管机关应即公告解除其限制。

至于罚则方面,三读条文规定,违反第14条之1规定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600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罚锾;最近1年内违反前项规定第二次以上者,处新台币900万元以上、4千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为避免造成国内渔民恐慌,审查会当初也通过,于增订的第14条之1加注立法说明,“我国渔船所捕捞之渔获物为国产鱼货,非本条例所规范之对象”。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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