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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骑楼花招多 学者提解方

骑楼依法属于道路,但被店家占用已成为常态。(袁世钢/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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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高雄报导)民众使用骑楼空间的方式五花八门,大多为停车、摆摊、放杂物,阻碍行人通行,虽然有法律可以处罚,但律师张宗隆指出,由于占用的物品多具有活动性,警方执法大多以劝导为主,且罚锾最重仅2,400元,造成管理困难。有学者认为,应针对“非屋主非商业使用”加强执法。

高市府法制局指出,骑楼事实上是依照建筑法令,于建筑物建造时强制附设的,虽然所有权是属于私有,但同时也属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中所规范的道路范围,而在道路交通的管理上,又是人行道的性质;所以骑楼的使用权受到限制,且有容忍供他人通行的法定义务,属于“私有公用”。

张宗隆表示,依大法官《释字第564号》解释,骑楼绝对是属于私人的财产权范围,但同时也有容忍行人通行的义务,原则上未经许可不得摆设摊位,否则可依《道交条例》第82条罚锾1,200元至2,400元;这样的罚则对所有权人使用骑楼的限制最轻微,未逾越比例原则,属于人民享受财产权同时所应负担的社会义务。

不过,《道交条例》第82条罚锾金额自2001年修正实施以来,已长达二十多年未再提高。张宗隆说,如果再加重就可能超过人民财产权所应忍受的范围,因此若站在经济成本的角度考量,屋主或许就会认为在骑楼摆摊所接受的处罚“最多就这样”;且占用骑楼的物品很多都是活动性的,例如花盆、椅子、招牌、摊车等,警方执法时也都以劝导为主。

那么骑楼到底该如何管理?张宗隆认为,骑楼占用与顶楼加盖是台湾建筑最大的两个争议,政府对于顶楼加盖的处理方式是一刀切,1995年以前一律拍照列管,1995年以后即报即拆,但列管就只是容许它既存;对于骑楼而言,若不管理也说不过去,因为在法律上已经给予屋主相当的优待,包含地价税减免、不列入基地面积等,以换取让行人通行的对价。

张宗隆建议,市府可以在骑楼地面直接划设白色标线,明确标示出供行人通行的1.5公尺范围,因为人都有从众性,若有标线民众就比较容易遵守,这可能会是预算成本最少的方式,警方在执法时也比较没有争议,一眼就可看出到底有没有保留足够的人行空间。

学者:鼓励“商业化使用” 回馈大楼管委会

高雄大学政治法律系教授廖义铭将骑楼使用方式类型化,以“是否为商业使用”、“是否为屋主”两个向量区分出4个类型。首先是“屋主商业化使用”,包含出租给他人;其次为“非屋主商业化使用”,也就是一般的摊贩;第三是“屋主非商业使用”,又可分为摆放花草树木等对社区景观有帮助的,以及停车、堆放杂物等;第四种是“非屋主非商业使用”。

廖义铭表示,就“屋主商业化使用”来说,如果能透过该栋大楼或社区的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中介、向政府申请核准,并缴交某种规费来补充该大楼或社区的公共管理基金、市府的某个基金的话,他主张可以合法化。而“非屋主商业化使用”,与其跑给警察追,不如同样结合社区或商圈管委会进行良好管理,不但开放,甚至应该予以鼓励。

至于“屋主非商业使用”,廖义铭认为,如果是对社区或道路景观、交通及行人安全有帮助的,应该要明文予以保障,以他父亲为例,不但不会停放机车,还摆花摆得很漂亮,甚至放告示牌提醒有坑洞、湿滑,这样的行为在传统社区中应予以鼓励;而若是阻碍通行或消防安全、造成社区空间凌乱的话,就应强制取缔,“非屋主非商业使用”亦同。

高雄市议员陈丽娜则提到停车问题。她说,从法规来看,骑楼是私人产权,但需要提供人行的空间,却不一定要提供停车空间;而骑楼开放停车是为了解决高雄市机车停车格不足的问题,所以照理来讲应该要给予提供停车的屋主奖励。以大楼为例,若开放骑楼停车,可以给予回馈基金或收取部分停车费,这样才是比较公平的做法。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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