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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院促卫福部、劳动部 审视外籍看护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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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监察院30日表示,日前通过监委纪惠容、王幼玲之调查报告,促请卫福部及劳动部,允应重新审视外籍家庭看护工专业训练机制,并掌握需抽痰或抽吸清洁分泌物之被照顾者人数及资源配置等,以因应国人日增之长照需求,也通过纠正新北市政府卫生局,未经访视即判定外籍家庭看护工C君未被要求从事抽痰行为,导致其遭废止聘雇许可返国。

监委纪惠容、王幼玲表示,卫福部函释指出,外籍看护工不可从事抽痰之侵入性医疗行为,服务范畴不得涉医疗及护理行为,只能对于被照顾者口腔内或人工气导管内分泌物之清洁、抽吸或移除,且清洁工作应征得移工同意。我国照顾服务员如欲从事抽吸清洁口腔分泌物之照顾服务工作,都须接受16小时专业训练,才能从事。

监委指出,现行外籍看护工来台前,虽有职前训练,入境台湾有讲习,以及之后得参加补充训练,但非强制且无实作训练。虽新北市政府表示,若外籍看护工有疑义,可向劳工局或卫生主管机关咨询等语,但查劳动部1955专线每月接获件数仅个位数,寥寥可数。

所以,监委建议,劳动部及卫福部应重新审视外籍家庭看护工训练机制,并于契约范本载明抽吸清洁口腔分泌物之工作项目,避免类似本案情形再次发生。

监委表示,本案外籍家庭看护工C君入台前,被中介要求签下“本人同意未做满三年合约,愿意赔偿递补下一位的申请费用”之切结书,经新北地方法院判决切结书无效。外籍家庭看护工虽不适用《劳基法》,仍应参照《劳基法》规定之合理范围,中介如受雇主委任者亦同。劳动部应正视移工的劳动权益并积极宣导。

据卫福部资料显示,有气切护理或呼吸器者为4,808人,显见气切或使用呼吸器之被照顾者众多。监委表示,虽于安置机构尚有护理人员协助,但外籍看护工协助居家照顾抽痰/抽吸清洁分泌物的个案及其家庭之被照顾者人数,以及具这类照顾专业之专业人员的资源配置等,卫福部、劳动部、新北市卫生局均无相关资料。卫福部应会同劳动部积极研谋因应措施。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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