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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惩治台独 法务部:法律战、心理威吓

2024年6月24日,立委今天质询,关注中国发布惩治台独的“意见”,“分裂国家”最高可判死刑等议题。法务部长郑铭谦表示,这是法律战,大部分是心理的威吓比较大,也非常不利两岸和平发展。。(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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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 台湾台北报导)中共日前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对此,法务部长郑铭谦24日表示,这是法律战,但中共从未通治过台湾,所以这部分比较多是心理威吓,有风险的是跟中共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进入这些国家时要认识到这样的风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立委吴思瑶质询时表示,这是心理战、法律战,依照中共颁布的惩治台独,没有人是局外人,只要你是台湾派、中华民国派、中华民国台湾派,你都会中这条。

吴思瑶指出,这五个原则、五个认定,包山包海,只要发起台独分裂组织、修改法令、推动以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等,中共说你台独就是台独,这样的做法是心理战,更是法律战,只要不支持统一就是台独。

所以,吴思瑶询问,中共颁布这样的台独意见书,如何对国人说明?郑铭谦回应,这是法律战,影响台湾人民的自由权利,不利两岸和平发展,至于管辖权,中共从来没有统治过(台湾),这部分心理威吓比较大。

吴思瑶说,有国人担忧,若在海外会不会被中共抓去查办,因为中共现在跟60个国家签有引渡条款,但根据联合国1990年45届大会116决议通过“引渡示范条约”,主要精神有三点。

吴思瑶说明,一、可引渡的犯罪是指根据地约双方的法律均可处以一年以上徒刑的犯罪;二、当被请求方认为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是政治犯罪时,不可引渡;三、当被请求方有充分理由认为,请求引渡的目的是基于被请求引渡人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或者政治见解等原因,不可引渡。

因此,吴思瑶指出,他要告诉国人,基于联合国的引渡条约认定,分裂国家罪或中共片面认定的煽动分裂国家罪,这是政治犯罪,所以民主国家、西方先进国家是不会轻易配合中共协助引渡中共认为的台独罪犯。

郑铭谦表示,他认同,尤其是到先进国家,应该没有这样的顾虑,但比较有风险的是跟中共有订引渡条约的这些国家,要进入这些国家时,要认识到这样的风险。

吴思瑶质询完后,召委吴宗宪认为,应该思考的是长臂管辖的概念,不是司法权及不及于台湾,而是长臂管辖,我国国民到其他国家或国民在这边做了什么事情,会不会在其他国家被抓走,这才是现在担心的点。

责任编辑:晓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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