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初选案|消息:认罪与罪成被告分6批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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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民主派“35+”初选案,47人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当中31名被告认罪,14人经审讯后罪成,法庭早前排期6月25日处理5名涉嫌组织者的求情,多间传媒引述消息指,法庭向控辩双方发指示,将余下的被告分成5批,在7月2日至8月5日求情。

被指是5名涉嫌组织者的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与审讯后罪成的吴政亨,在6月25日起求情,预计需时3天。

安排在7月2日求情的第二批人士,是参与港岛区初选的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彭卓棋6人,料需时2天。

第三批是参加九龙东初选的被告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和施德来,于7月5日求情,料需时2天。

第四批获安排在7月10日求情的,分别是参与九龙西初选的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黄碧云和刘泽锋;与参选“超级区议会”界别的岑敖晖和王百羽、参选卫生服务界的余慧明,料需时3天。

最后一批被告于8月5日求情,为参选新界东初选的何桂蓝、刘颕匡、杨岳桥、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范国威、吕智恒、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共11人,预料需时4天。

指示交代是否用同等刑罚

据《港区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有3级刑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消息指法庭指示控辩双方,称本案定罪的被告是串谋的一分子,要求双方在书面求情中,提出包括他们是否应该被判同等刑罚,及交代理由,建议量刑起点或减刑理据等。

案件编号:HCCC69/2022、HCCC70/2022 @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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