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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碳权交易 卖方须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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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7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环境部日前公告“碳权交易管理办法”,明定“定价交易”、“协议交易”、“拍卖”三大买卖方式,交易或拍卖仅限一次,避免炒作确保市场稳定,预计8月15日施行,最快9月有首笔交易。环境部气候署副署长黄伟鸣提醒,将比照“再生能源凭证”,卖方须缴营业税。

环境部7月1日正式发布“温室气体减量额度交易拍卖及移转管理办法”,明定减量额度(俗称碳权)在持有、交易或拍卖、成交及使用注销等各个阶段相关规范,条文共38条,将于8月15日施行,预估最快9月底就能有首笔交易。

环境部指出,该办法是为了让国内减量额度的交易、拍卖及使用注销等过程能公开透明,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炒作、涉及其他商业利益的操作或产生交易争议等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国内碳权的买卖方式,包含定价交易、协议交易,及拍卖等三种。“定价交易”指卖方在碳交所上架碳权,标明定价及数量后由买方下单;“协议交易”则是买卖双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条件自行协议交易。

而执行抵换专案及自愿减量专案取得的碳权,则可采定价交易、协议交易或拍卖;但如果是先期专案取得的碳权,就只能采协议交易,不会在碳交所进行交易或拍卖。此外,碳权仅有事业单位能购买,不开放给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卖方要缴交营业税。环境部气候署副署长黄伟鸣表示,已与财政部讨论,将比照“再生能源凭证”就其销售额依法向卖方课征营业税。

考量到企业是以购买减量额度抵减自身排碳责任,环境部气候署副署长黄伟鸣表示,在买方部分,定价交易及拍卖,将收取成交价5%的手续费;采取协议交易者,买方须缴交以每一减量额度单位交易量乘以碳费费率的5%,或最近一次相同类型专案单位成交价格的5%等。

关于交易、拍卖的注意事项,环境部气候变迁署科长高俊璿说明,在交易过程买卖双方都有相关规费,若缺漏未缴,可能会造成交易程序无法完成,也就不能取得碳权。

黄伟鸣说,他推估第一笔国内碳权最快今年9月底、10月初上架到碳交所,在此之前则要先找到减量额度的卖家。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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