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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钜晶科技违法吸金 前新闻局长赵怡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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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钜晶科技吸金案今天侦查终结,检察官认为钜晶挂名总裁张伊犁与副总裁赖奂辰两人,利用不实宣导资料诱使社会大众投入公司现金增资,涉嫌违法吸金,受害金额新台币四亿多元,检方因此对两人具体求刑三年六个月,前新闻局长赵怡也因在全案中涉及违反证券交易法被起诉。

据中央社11月10日报导,检察官起诉指出,张伊犁、赖奂辰于民国八十九年二月间,因见玻璃基板 (素玻璃)产业前景看好,因此谋议筹组钜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计划由钜晶组成经营团队邀集金融行库、上市、上柜公司及其他法人投资,预定募集四十五亿元资金,张、赖两人却不思出资分毫,即以不实资料对外界募集游离资金。

张、赖两人及钜晶监察人赖荣鸿、廖泽菖等人,随后在八十九年四月间,在未经证期会核准及许可下,对外佯称已获企业界投资二、三十亿元,并办理全台巡回说明会,宣称玻璃基板是高科技TFT-LCD(薄膜电晶体液晶显示器面板)上游元件,前景看好,借此游说玻璃业界加入投资,并邀集政商闻人在桃园杨梅举办建厂典礼,藉由媒体宣传,让社会以为钜晶展开建厂,同时再对外贩售钜晶的股条。

此外,张、赖两人也趁政党轮替之际,邀集当时将谢任的行政院新闻局局长赵怡担任钜晶筹备处董事长,利用他的知名度博取社会信任,而赵怡于八十九年三月至十二月任职期间,举办多项筹设活动,明知钜晶并无资金基础及依照相关法令进行营运,却未予阻止,随后钜晶于九十年十一月宣告倒闭,全体投资人血本无归,受害人数达一千多人,总受害金额约四亿零六百九十六万元,整个投资案仅是一场骗局。

承办本案的主任检察官林邦梁认为,被告张伊犁、赖奂辰不思出资分毫,以筹设公司为名主导对外募集资金,利用内容不实的宣传资料诱使不特定社会大众产生误信投资,再利用办理现金增资行骗,危害社会经济秩序至巨,又于案发后潜逃出境至今未返国接受法律制裁,因此请法官对两人从重量刑三年六个月。

至于同案因违反证交法遭起诉的被告中,除了赵怡,还包括赖荣鸿、廖泽菖、陈少霖、林鋕明等钜晶公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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