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黄静争取法律公正:我们的观点和行动

中山大学研究生讨论黄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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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讯】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项目组研究生讨论黄静母亲访谈录
时间:2003年11月2日下午6:00~7:00
地点:中山大学中文系比较文学教研室

参加者:艾晓明、唐红梅、李春红、黄利荣、陈静梅、高泓、伍帼馨、钟九妹、易玉梅、陈雯锐、陈瑜、颜湘茹、杨媛、陈翠平、黄海涛、宋素凤

(本文由发言者整理后编定)

艾晓明(主持人的话)

唐红梅:妇联的声音在哪里?
李春红:面对法律不公,谁在倾听?
黄利荣:认识黄静案的两大误区
陈静梅:为什么我们听信“一面之词”?
高 泓:反对性暴力应纳入我国性教育课程
伍帼馨:主流媒体应重视公众意见
颜湘茹:受害者需要社会支持
陈 瑜:个人性权利不容侵犯
陈雯锐:谁应该自尊自爱?
杨 媛:黄静个案与公共言论
陈翠平:捍卫人权的母亲
黄海涛:母亲的力量和坚持
宋素凤:太多的不可思议
陈雯锐:沉痛与行动

艾晓明(主持人的话):

各位同学,刚刚大家看了我们和黄静母亲黄淑华老师的访谈录像,我想听听大家的感受。

唐红梅:妇联的声音在哪里?

妇联把保护妇女视为责任,自从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以来,妇联在反对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方面加强了力度,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就湖南省妇联来说,其下属的市、县、区妇联工作努力,其中不乏反对家庭暴力的优秀单位,比如长沙市妇联下属的芙蓉区妇联就成绩斐然。那么,为什么在黄静案中,我们没有听到湖南省妇联的声音?

在黄静案件中,难道受害女性没有遭受暴力吗?不对,一贯健康的黄静在与男友同宿中死去,并且身体上留下了确凿的伤痕,显然遭受了暴力并可能因此而死亡,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所做的尸检报告也证实其自然死亡“缺乏证据”,黄静既非自然死亡就涉嫌被害,就可能是一桩女性因暴力而致死的典型案件。对此,湖南省妇联为什么保持沉默?妇联明确反对针对女性的暴力,但是一贯把工作重点放在家庭中,事实上女性遭受的暴力并不限于家庭内部。妇联有没有考虑到家庭之外的暴力?有没有考虑到女性在约会中遭受的暴力?如果约会中存在对妇女的暴力,妇联应该把反对这种暴力当作义不容辞的工作。

我们希望,湖南省妇联对黄静案表示自己的态度。不仅如此,而且,妇联应该利用这一时机,对公众进行两性平等的宣传教育。黄静案可以变成进行公民教育的重要案例,推动人们反省性别歧视,认识两性平等。

作为一名女性,我在此恳请湖南省妇联发言。妇联应该成为妇女问题、妇女利益的集体发言人,一位女性的声音是微弱的,但女性集体的声音就是强有力的。希望湖南省妇联对黄静家属给予舆论支持,督促执法、呼吁公正办案,让受害者得到法律公正。

李春红:面对法律不公,谁在倾听?

黄静遇害至今将近十个月了,黄静母亲为了求得法律公正四处奔波。但是,至今案情仍未得到公正的解决。亲见黄静母亲满脸憔悴、身心疲惫,听着她悲恸地讲述亲身经历,思考她对处理结果的严重质疑,我的心情变得越来越复杂。她不断地重复被公安部门忽略和抹煞的案情证据,但倾听她的人是中山大学的艾晓明老师和她的学生。这不禁让我思索这样一个问题:当我们对执法人员甚至对法律本身产生质疑时,我们到哪里去说?由谁来倾听?

艾老师、还有互联网上有很多有同情心的普通百姓,他们/她们在倾听。这一切让我感动,感动的是,那么多与黄静素不相识的人凭着良知正义,凭着人间真情,支持黄静母亲争取法律公正。然而,这一切也让我悲哀,我悲哀的是,这种巨大的民间力量,在现有法律和制度面前,还没有直接发声的渠道。

我们坚持呼喊和行动,我们盼望黄静母亲的呼喊能变成法庭上的控诉,由执法者来倾听,更有立法者来倾听,有执法监督部门来倾听……我们希望社会、民间有更多的法律援助机构帮助弱势群体打官司,使这一人群的声音不再是徒劳的呼号,我们希望有更多的渠道监督执法,使民意得到顺畅表达。

黄利荣:认识黄静案的两大误区

从媒体上看到有关机构处理黄静案过程,我认为存在两大误区。

第一是对“约会”狭窄认识。很多人认为,“约会”指男女两人有特殊的恋爱关系,它是非常隐私和自愿的事情;约会中发生的强迫性性行为不算“强奸”。其实,约会远非仅仅指男女有确定关系的恋爱约会,在国外,凡是发生在两人之间的见面都可称为“约会”。约会只是一种聚会形式,它并不保证参与者的关系必定是相爱的关系;这正如家庭是一种人际关系形式,它也不能保证家庭成员必然相爱,家庭中必然不存在暴力或犯罪一样。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我们防止约会中发生的任何强制性、侵犯性的性行为。

第二是对“强奸”的衡定标准。时至今日,法律判断强奸的主要根据仍是“是否插入阴道”。这一判断标准使得男性强奸嫌疑犯在法律上有机可乘。在黄静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为什么湘潭市法医鉴定机构中某法医否定第一次的鉴定结论“处女膜不完全完整”?为什么该法医否定所化验的精液为阴道口处的男性精液?为什么湘潭市公安局某些执法人员无视死者身上的多处多种伤痕,尤其是忽视外阴部挫伤这一事实?我想,他们的做法背后是这一逻辑推理:如果处女膜完整,如果阴道口没有男性精液,如果外阴部完好,那么插入阴道的说法就不成立,强奸罪也不成立。既然已 “插入”作为标准,那么只要没有插入,其他的暴力侵犯都可以不算数。

鉴于以上两点,我认为,有必要认识约会暴力,更有必要认识各种针对妇女的性侵犯、性暴力的形式。应该把约会强奸纳入强奸犯罪来考虑。观念的更新与法制的完善对我们的日常生活至关重要。

陈静梅:为什么我们听信“一面之词”?

在关于黄静案的网上议论中,有观点认为,大家支持黄静家属呼吁、要求严惩凶手,这是不对的;因为大家听到的只是黄静家属“一面之词”。在此基础上,有人更推导出听信“一面之词”的“严重”后果:污蔑我们的公安机关、污蔑我们党不讲人权。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我关注黄静案件,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也是一名女性,黄静对于我来说,不仅只是一个普通的名字,她意味着我以及众多女性都有可能遭遇到的一种处境。针对此种观点,我有三点回应:

首先,从网络以及新闻报导的情况来看,我们的确很少听见犯罪嫌疑人姜俊武的声音,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姜俊武不能自圆其说,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强暴黄静。他拿不出证据,我们凭什么相信他?

其次,说别人听信“一面之词”,在这种人看来,黄静之死没有什么大不了。甚至有人说,姜俊武并非罪大恶极,理由在于他与黄静谈了长达9个月的恋爱,还能“憋住”自己的雄性激素而不“爆发”,实在是了不起。按照这一逻辑,姜俊武不但无罪,还很值得“钦佩和赞扬”,简直是君子“柳下惠”。这无异于宣称男人发泄性欲是天赋神权,女性命定该被侵犯的;就如一个人出门淋了雨一样,只怪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是你女人自己不小心,还能怪天吗?这里的“集体无意识”就是要大家去接受和原谅约会中的性暴力。这种思路,实际是以男性为中心。

第三,我们之所以听信“一面之词”,原因还在于执法机构办案不力。尽管湘潭公安机关公开表态:绝不包庇渎职警察;但是,广大百姓至今不了解黄静案的关键——为何黄静的尸检报告四次都不一样?如果公安机关能够把案情中的可疑之处向民众解释清楚,那么,民众当然会信任公安机关;这样也更有利于公安机关实践党的三个代表的精神。

综上所述,只有执法机构对此案件真正做到透明、公开、公正,才能取信于民。

高泓:反对性暴力应纳入我国性教育课程

刚才看访谈录像,有句话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黄妈妈要求立案,有关人员居然用开玩笑的口吻对黄妈妈说:“他们是男、女朋友的关系,他们是亲热死的。”

看到这里,我觉得很气愤也很悲哀。

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执法人员对于约会强奸、熟人强奸、婚内强奸这一系列名词是多么陌生。好像只要是夫妻、男女朋友,发生性事就是天经地义的;他们从来没有考虑过,在这些关系中,也可能发生强奸。

由此我想到中国的性教育状况,与很多发达国家、地区相比,我国的性教育明显滞后,仍然停留在传授生理卫生知识阶段。在中学、大学的性教育课程中,关于性暴力的内容完全是空白。学生缺乏对性暴力的认识,也不懂得什么是自己的权力、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针对社会上日益增多的性暴力事件,我国的性教育急需增加反对性暴力的内容,如什么是性暴力、面对性侵犯个人可以如何应对、发生性暴力事件后,受害人可以向哪些机构求助等。

与性教育滞后状态相应的是,我国目前在立法打击性暴力犯罪上也同样滞后,其表现有:法律条文界定不清晰、观念落后——约会强奸、熟人强奸等情形均未被考虑在内。

因此,推动黄静案的公正解决,这与健全我国法制有极大的关系。如果黄静案能够胜诉,就为现行法律增添了一例惩罚约会强奸的个案,这对于完善法制将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伍帼馨:主流媒体应重视公众意见

在翻阅黄静案的相关资料的时候,我只看到了为数不多的新闻报导,而这些报导主要出现在案发后不久。凭心而论,湖南当地的媒体、如《潇湘晨报》对此案的反应之敏捷是值得称赞的。令人失望的是,当案件逐渐引起公众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为黄静呼吁时,不仅当地媒体集体保持缄默,而且,全国各地其他媒体也兴趣索然(根据千龙网的综合报导】。一直以来被人们寄予厚望的主流媒体对黄静一案如此冷漠,让人惊讶!这里反映出的问题是:公众意见得不到主流媒体应有的重视。

主流媒体作为人民“喉舌”,应该成为公民社会维护权益、呼唤正义的平台,成政府与公众的“传声筒”。但在这一人命关天的案子上却没有积极发挥此种职能,原因何在?难道因为此案缺乏新闻价值吗?非也!

新闻工作者都知道,“要善于从受众最关切的问题中寻找新闻线索。”“最具新闻价值的新闻也往往是受众最关心的问题”。一个年轻的女教师死得不明不白,许多知名学者、热心民众纷纷为此案打抱不平,甚至挺身而出,为黄静案能够得到法律公正而奔波抗争时,主流媒体却“适时”地缺席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看不到主流媒体上对黄静案本身、对公众意见做更深入、全面的报导。主流媒体为何缺席?我们无从考究,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没有更多新闻媒体的参与,黄静案、公众意见将得不到进一步的社会关注,这样也就不足以形成社会舆论压力。而社会舆论压力,正是决定黄静案能否得到公正处理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向主流新闻媒体呼吁:请重视公众意见,请重视黄静案!现在是为黄静及其家人讨一个公道的关键时刻,请你们贡献自己的力量。

颜湘茹:受害者需要社会支持

看完对黄静妈妈的访谈录像,我第一个强烈感觉就是她陷入困境、缺少援助。我感到困惑的还有,一桩人命案发生后,一般情况下,我们毫不犹豫地表达愤怒,我们可以像秋菊一样执着地讨个说法,为死者争取公道;可是,当这桩人命案跟性有关系时,这案子就给蒙上了别的色彩,在一些人那里变得可笑、神秘。

当受害人家属无法接受裁决,当她们对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办案表现有疑问时,应该怎么办?黄静的母亲四处奔走,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她该怎么办?我认为理想的做法是,有一个民间的、或者民间与官方联合的机构来处理类似事情,这样的组织可以给予受害人家属各方面援助。如果没有机构性的组织来提供服务,黄静妈妈的困境就很难避免。我们急需这样的社会支持团体,帮助受害人打官司,给受害人家属提供心理安慰和支持。的确,我们老师、同学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黄静家属伸出援手;但个人力量太有限,每个人的精力也会受其他事情牵扯。如果有一个专门服务机构,情况会好很多。

这个案件被人蒙上神秘色彩,我认为这是人们对于性、尤其是约会强奸缺乏认识。黄静之死是不幸的,更不幸的是她没有得到公正对待。根据搜狐网的调查,80%的人认为婚前性行为无关紧要。如果这个数据可靠,它说明大多数人都认可婚前性行为,但与之相关的很多观念却没有树立,例如防止约会强奸以及安全性行为等。大多数人不知道,即便是异性之间谈对象,也会发生强奸,黄静之死为这个概念做了一个悲剧注脚,也提高了“约会强奸”这种暴力形式的社会能见度。认真分析这一案件,有助于我们加强反对性暴力的意识。

陈瑜:个人性权利不容侵犯

一些人认为:黄静是姜的女朋友,所以姜当晚要求留宿并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这算不了什么大事,没什么了不起!对此,我不能认同。我认为,无论男女双方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只要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就是对他人性权利的严重侵犯。有人认为,婚恋关系中的女性对男性的性要求有必然服从的义务,这样的认识非常危险,是一个“定时炸弹”,它可能直接导致“婚内强奸”、“约会强奸”。我希望,通过黄静老师的案件,人们能好好想想两性间性权利、性义务问题:究竟什么是个人的性权利?个人的性权利具体包含什么内容?个人、特别是女性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性权利?

陈雯锐:谁应该自尊自爱?

我由此案想到关于自尊、自爱的问题。我们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女孩啊,你要自尊自爱。但人人都应自尊、自爱、自重,不分男女老少。这里,问题出在两个地方:

第一,为什么总是向女性强调自尊自爱?是因为女性非常不自爱吗?显然不是。问题在我们的文化,只要女性受到身体、性方面的伤害,这种社会文化常常谴责女性、要女性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它批评的锋芒却不针对施暴者或嫌疑人。这种舆论以及不公正的执法导向,它对女性受害者施加的压力比其身体受到的伤害更具毁灭性。为了防止落入如此田地,无数的母亲向自己的女儿强调“自爱”,以此自保。

第二,就算女性自尊自爱,社会公众是否清醒意识到:女性的自我意志必须受到尊重,决不能遭受践踏?当伤害事件发生之后,如果尊重女性自我意志、那么为什么不惩罚违法女性意志的犯罪嫌疑人呢?这时应该做的事究竟是讨论受害者的人品、还是审查嫌疑犯的罪行?如果答案是后者,为什么会有执法者亲口对黄静母亲说,你教育女儿有问题,你太保守;如果你开放一点,黄静便不会死?刚才有同学说:天要下雨,你不打伞,当然是你的错。按照这种逻辑,黄静应该想到,如此不开放、不接受男方的性侵犯,会有生命危险。衡量一下,还是答应了划算吧?现在死了,你能怪谁呢?

这样的强盗逻辑,把女性的生存权力、女性的人格尊严置于何处?

杨媛:黄静个案与公共言论

黄静案讨论推动我们认识问题,案情调查经过也成为问题不断暴露的过程。可以说,黄静个案现在已经是一桩司法公案、一个社会问题。人们对黄静之死的认识,由模糊到渐趋清晰、由关注所谓“裸死”到聚焦“约会暴力”;在这长达十个月的舆论形成过程中,公众意见牵扯到现存制度、权力关系、立法执法等许多问题。我觉得这里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黄静案与公共言论的关系。

一、 从黄静案看公共言论

公共言论指开放空间中的话语资源,它是信息、也是民意表达;它的载体可以是网络、新闻报纸媒体及其它传播工具。黄静案在网络上传开来后,引出各种声音,这些言论可分为三类:

1、感受型:言论者在某个时间段予以关注,发出感言,这是进入公共言论开始。

2、研究型:发言者研究黄静案,分析案情,通过相关理论呼唤社会良知,动员公民为社会公正抗争。

3、专业型:针对业内人士,如法医、律师、警察发言。这些发言人多有专业背景,熟悉制度运作,案件有过正面接触。他们中很多人是专家,而专家的言论可信度普遍得到认同,也势必影响案件走势。

其实,不论言论者处于哪一社会阶层、不论其言论的影响如何;从社会道德角度来讲,言论的意义不在于发言人的社会地位,而在于是否在履行社会责任。重要的是,追求社会正义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不负责任、没有考证的言论出自专家之口,其影响也许远胜过普通人,但是它的作用也许是负面的,会让真相隐藏更久。正因为言语和文字在这个信息时代功能巨大,所以,所有的言论者更需要有社会正义感和为言论负责的态度。

二、从公共言论看黄静案

黄静案在公共言论中被引爆开来后,又在公共言论的空间展开其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可以说,公共言论是贯穿黄静公案的一条线索。现在已有几个论坛发起公开讨论,例如第七届浙江大学中国双周博士论坛、中国律师网上的讨论、我们性别教育论坛的讨论等。人们也从各自的角度引出黄静案中隐含的问题,如女性生存状况、司法制度、社会文化观念等。人们的分析、呼吁,不仅是为了公正地解决黄静案,也是为完善法制,使类似悲剧不再重演。具体来讲,黄静案涉及三个事实:

已有受害者且已死亡

执法机构能否公正地处理此案

法医鉴定制度改革等

从这个意义上讲,黄静案成为一桩公案,它一天得不到公正解决,公共言论就有持续的必要。正如中评网上作者萧瀚所提到的,法国的德雷福斯事件就是动员公众参与、争取司法公正的一个例子:1889年1月13日,左拉在《震旦报》发表《我控诉》,法国的一大批杰出思想家、作家、学者,如法朗士、克雷孟梭、普鲁斯特等都投入到抗争中,为纠正德雷福斯上尉蒙受的冤案。经过长达12年的奋斗,德雷福斯派最终获得胜利。,这次事件产生了“知识份子”概念,激活了法国的国家生活,也成为法国现代历史的起点。

三、个案研究的重要性

德雷福斯事件使左拉等知识份子认识到:“没有个案的正义就没有正义”。国外这样的案例很多,今天我们这里也可以以此为鉴。从推动具体个案的解决找到进步的起点,为整体完善奠定基础。今天大家共同质疑司法制度问题:权力的形成和行使、程序正义等等……这些目标都很宽泛,如果不在具体案件中体现司法正义,社会公正依然难以实现。在黄静案件处理过程中,当地公共权力机关不合常理的行为、公安人员蔑视个体生命权的态度,这些在公共言论中受到批评;这表明,越来越多的公民要求执法增强透明度、要求进一步的体制改革、要求执法人员尊重个体生命权。从黄静案看性侵犯,在国内引起了“约会强奸”的讨论,在这个意义上,黄静个案可以成为理论思考的新起点。

即使说了这么多的大方向,我相信大家都不会质疑的一个说法是:个案研究对于受害者、当事人具有不可取代的意义。黄静案没有石沉大海,是黄静家属不遗余力地上访、抗争的结果,我相信这种日子很难过。我们期待湖南地方法院能够公正解决此案,让黄静家人的悲痛得以平息。

陈翠平:捍卫人权的母亲

黄静之死从家庭悲剧成为有相当社会影响的公众事件,在这个过程中,黄静母亲起到重要作用。她是一个普通的母亲:没有什么特殊的背景,看上去和大多数母亲没有太大区别。但她又是很不寻常的母亲:丧女之痛并没有使她失去主见,她做了很多女性做不到的事情。她勇敢地站出来,大声呼吁,四处奔走,为的是捍卫人权,为的是千万个家庭不再遭遇类似的不幸。

暑假期间,黄静的妈妈到广州拿中大法医做出的尸检报告。拿到报告后,她就赶着坐夜车回家,她买的是一张硬座票。我们几个同学送她,看着她进入地铁站的背影,我们都感慨万分。如果她屈服于压力,把黄静遗体火化了,然后让时间慢慢抚平内心的伤口,对她而言,未尝不是一个更容易的选择。

大家都知道,我们很多时候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有关机构未能公正执法。黄静母亲要面对的不仅是黑暗的社会势力,还要面对许多受男权思想影响的人对黄静和她本人的羞辱。但她仍然坚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四处去碰、去撞,希望为女儿讨个说法。

黄静的母亲做了最艰难的选择,这一行为的意义将载入史册,因为她不再是争取黄静的生存,而是争取社会公正。正如她在访谈中说的那样,有一个黄静,还会有两个、三个黄静,黄静之死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但其他家庭也可能有类似的悲剧。她还说,只要她不倒下就一定会坚持到底。

在长达十个月里,黄静母亲把常人难以忍受的悲痛转化成不屈不挠的行动,她为捍卫人权、为天下所有的女儿能够有更好的生存环境而坚持。虽然,黄静母亲的坚强和胸襟令人感佩,但我要说,为黄静争取法律公正不应该仅仅是她母亲的事情,当我们向这样的母亲、这样的母爱致敬时,我们更应该用行动加入到这一捍卫人权的行列中。

黄海涛:母亲的力量和坚持

今年暑假期间我留在学校,可以说是黄静事件的亲历者之一。黄老师第一次来广州联系法医,我到地铁站接她,又在一星期后的夜里把她送走。当时是八月份,我看到她,一个瘦小的母亲,每天奔波于酷热的广州街头,每天在小本子上密密麻麻地做记录:今天又跑了哪些地方?跟哪些人通过话?案子有什么进展?还有什么困难?明天要跑哪里,应该找谁?……我有时觉得,黄老师调查到的材料和细节,就是公安机关、职业的刑侦机构也有可能忽略。身体劳累还不算,黄老师每天都要跟别人说起女儿遭受的暴行,这好比一遍一遍地揭开自己内心的伤口。一位母亲、特别是一位中国母亲,做到这个份上,真不容易啊。

当我帮她扫描黄静的遗体照片、打开网上的黄静纪念馆时,我曾想像过她会哭泣流泪。但在广州的一个多星期,我始终没有看到黄老师掉过一滴眼泪。

离开的时候,黄老师为了节省路费,买的是夜里到长沙的硬座火车票。她说这些都是好心人捐的钱,得一分钱掰成两瓣花。

我曾陪黄老师在中大校园里走,黄老师说起女儿生前如何聪明伶俐;她说黄静用flash动画做的课件,漂亮、有想像力。中大校园宁静优美,不时有男女学生谈笑着从我们身边走过。黄老师常会停下来,看着这些大学生。我想,如果黄静还活着,她也会有这样阳光明媚的时光,脸上也会有这般年轻的光泽。每到这时,我就不知怎么办才好,不知如何能够帮助这样的母亲。

我们寄望于公安、司法制度的健全,此外,应该有“性暴力受害者母亲团体”之类的组织,通过发出声音,分享经验,进而积聚力量,改变目前社会对于妇女遭受性暴力的冷漠态度。要让受害者的母亲不再觉得自己孤立无援,让她们在面对这样的不幸时,感受到力量和安慰。

宋素凤:太多的不可思议

我第一次听说黄静案是在今年三月,当时我刚从广州返回台湾不久,就接到艾晓明老师的电子邮件,附件是有关这个案件的新闻报导与网上讨论。开始我认为,像这样关系人清楚、暴力致死明显的案子,应该很快能有结果。但近九个月了,案子仍然胶着,黄静母亲仍在为女儿的公道奔波。

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对黄静母亲的第二次采访,我在现场。听着黄老师的叙述,我心里不断生出“不可思议!” 的声音。地方派出所对黄静案竟是如此地推托、不配合,连表面的程序正义都可以不顾,令我感到不可思议!办案人员面对受害者家属,没有一点点同情与哀矜之心,已经令人无法理解,他们对待家属的态度还如此粗暴,令人不可思议!

法律与执法者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公平、伸张正义,他们有责任发挥公权力,协助受害个人、受害家属争回一份迟来的正义。今天我们却看到,受害者家属必须自己扛起所有的重担,扮演破案的主要推动者。黄静母亲必须自己筹钱、自己找证据、自己找法医,几番长途跋涉,往返湘潭与广州,不可思议!

我对媒体报导黄静案的方式,也有意见。媒体报导黄静案,标题多强调是“裸死”,我对这样的选词非常不以为然。黄静裸身而死是一个事实,没错,但媒体在标题中一致强调的是“裸”,这反映出我们社会对女性身体无法按捺的集体窥淫欲。媒体、大众的关注焦点原本应该是:谁造成了这裸?谁造成了这个裸死? “裸” 本来应该指向暴力,大众关注的焦点应是那暴力的源头。但现在反客为主,“裸”变成了强化新闻效应、提高阅读率的关键词。标题里“裸”字一出,唤起的是读者观赏女性身体的敏感,这转移了讨论黄静案的焦点。

黄静母亲说网上有人发言,认为她不是好母亲,甚至没有资格做母亲,因为她让女儿裸身而死的事实,不断暴露在大众视听之间。我们社会在评论黄静案时,竟然有人把女性身体的裸露,看得生命本身还重,超过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对逝去生命的悲悯,这更不可思议!

应受谴责的是让黄静裸身而死的暴力,还有渗入我们社会肌理,无所不在的对女性身体的践踏、对女性身体永不餍足的窥淫欲,我们的社会怎么会把污名与耻辱加到被害者身上?“裸”是黄静受害的符号,是她人身权力受到侵害、生命被剥夺的象征,人们怎么能把谴责的矛头指向受害者家属?

我们这个社会有病,而且病得不轻!

陈雯锐:沉痛与行动

下午,我把对黄老师第二次采访的稿子整理出来发给网站工作组;我眼前仍然不断出现黄静母亲坐在沙发上面对镜头的面容,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记得上个月黄静母亲来中大,我和另外几位同学对她做了两次采访,加起来长达两个多小时。之后,我们又花了许多时间和同学讨论、拍摄法医专家采访、整理录音记录。可以说,推动黄静案成了我们许多人生活中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也对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前不久,一起整理录音的同学对我说:“这几天黄老师的样子常常浮现出来,让我无法入睡……”

确实如此。黄静母亲痛失爱女,她在各级部门、各个城市之间奔走了大半年,案子依然悬而未决。网络上、现实中或酸或苦的言论铺天盖地,日日夜夜刺痛着一个母亲的心;而层层叠叠机构里的许多运作机制和规则,有太多让一个普通的中学老师捉摸不透、伤心愤慨……我常常想像,当夜深人静,当母亲躺着床上思念女儿的时候,那是怎样的一种伤痛!

是的,面对这样的现实,我无法找出半句可以安慰她的话。在两个多小时的采访中,我们心情沉重得无以复加,只能认真地操作着各种设备,生怕出错。我仍然记得,负责录影的同学戴着耳机、站在角落,一只手握着操纵杆,一只手不时腾出来擦眼泪,眼睛则始终紧盯着摄像机,一丝不苟。

法律公正,多么简单的四个字,此刻却让人感觉如鲠在喉,欲说还休。关于平等、公正、尊严等等字眼,大家已经说得很多很多,也说了很久很久,但在这样事实面前,我真切感受到的,是多少年来点滴进步下的巨大代价!记得艾老师曾说,言语不会是无力的,就算是一个大声的“哼!”也能表达出当事人的愤慨。

是的,我们发出了愤慨的声音,也会继续坚持表达我们的意见。这是我们每个人亲自站在不公道的事实面前发出的声音。尽管听众可能有限,或者,一些人只是站在他们感觉舒服的距离、以堂皇的姿态来回应当事人的悲痛和眼泪,但我相信,总有一些人能够被触动,总有一些事情可以改变, 总有一些行动是我们可以做的。我还相信,每一个行动,一定可以给我们看不到的人带来力量。而这些力量凝聚在一起时,则会推动事情朝着我们希望看到的方向发展。今年12月1日爱滋病日,广州“爱之关怀”运动领导者托马斯在中山大学的讲坛上展示过一个Flash,其中一句话让我感动不已,并且更加坚定:让世界变化,你参与行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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