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黃靜爭取法律公正:我們的觀點和行動

中山大學研究生討論黃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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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中山大學「性別教育論壇」項目組研究生討論黃靜母親訪談錄
時間:2003年11月2日下午6:00~7:00
地點:中山大學中文系比較文學教研室

參加者:艾曉明、唐紅梅、李春紅、黃利榮、陳靜梅、高泓、伍幗馨、鐘九妹、易玉梅、陳雯銳、陳瑜、顏湘茹、楊媛、陳翠平、黃海濤、宋素鳳

(本文由發言者整理後編定)

艾曉明(主持人的話)

唐紅梅:婦聯的聲音在哪裏?
李春紅:面對法律不公,誰在傾聽?
黃利榮:認識黃靜案的兩大誤區
陳靜梅:為甚麼我們聽信「一面之詞」?
高 泓:反對性暴力應納入我國性教育課程
伍幗馨:主流媒體應重視公眾意見
顏湘茹:受害者需要社會支持
陳 瑜:個人性權利不容侵犯
陳雯銳:誰應該自尊自愛?
楊 媛:黃靜個案與公共言論
陳翠平:捍衛人權的母親
黃海濤:母親的力量和堅持
宋素鳳:太多的不可思議
陳雯銳:沉痛與行動

艾曉明(主持人的話):

各位同學,剛剛大家看了我們和黃靜母親黃淑華老師的訪談錄像,我想聽聽大家的感受。

唐紅梅:婦聯的聲音在哪裏?

婦聯把保護婦女視為責任,自從1995年北京世界婦女大會召開以來,婦聯在反對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方面加強了力度,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就湖南省婦聯來說,其下屬的市、縣、區婦聯工作努力,其中不乏反對家庭暴力的優秀單位,比如長沙市婦聯下屬的芙蓉區婦聯就成績斐然。那麼,為甚麼在黃靜案中,我們沒有聽到湖南省婦聯的聲音?

在黃靜案件中,難道受害女性沒有遭受暴力嗎?不對,一貫健康的黃靜在與男友同宿中死去,並且身體上留下了確鑿的傷痕,顯然遭受了暴力並可能因此而死亡,而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所做的屍檢報告也證實其自然死亡「缺乏證據」,黃靜既非自然死亡就涉嫌被害,就可能是一樁女性因暴力而致死的典型案件。對此,湖南省婦聯為甚麼保持沉默?婦聯明確反對針對女性的暴力,但是一貫把工作重點放在家庭中,事實上女性遭受的暴力並不限於家庭內部。婦聯有沒有考慮到家庭之外的暴力?有沒有考慮到女性在約會中遭受的暴力?如果約會中存在對婦女的暴力,婦聯應該把反對這種暴力當作義不容辭的工作。

我們希望,湖南省婦聯對黃靜案表示自己的態度。不僅如此,而且,婦聯應該利用這一時機,對公眾進行兩性平等的宣傳教育。黃靜案可以變成進行公民教育的重要案例,推動人們反省性別歧視,認識兩性平等。

作為一名女性,我在此懇請湖南省婦聯發言。婦聯應該成為婦女問題、婦女利益的集體發言人,一位女性的聲音是微弱的,但女性集體的聲音就是強有力的。希望湖南省婦聯對黃靜家屬給予輿論支持,督促執法、呼籲公正辦案,讓受害者得到法律公正。

李春紅:面對法律不公,誰在傾聽?

黃靜遇害至今將近十個月了,黃靜母親為了求得法律公正四處奔波。但是,至今案情仍未得到公正的解決。親見黃靜母親滿臉憔悴、身心疲憊,聽著她悲慟地講述親身經歷,思考她對處理結果的嚴重質疑,我的心情變得越來越複雜。她不斷地重複被公安部門忽略和抹煞的案情證據,但傾聽她的人是中山大學的艾曉明老師和她的學生。這不禁讓我思索這樣一個問題:當我們對執法人員甚至對法律本身產生質疑時,我們到哪裏去說?由誰來傾聽?

艾老師、還有互聯網上有很多有同情心的普通百姓,他們/她們在傾聽。這一切讓我感動,感動的是,那麼多與黃靜素不相識的人憑著良知正義,憑著人間真情,支持黃靜母親爭取法律公正。然而,這一切也讓我悲哀,我悲哀的是,這種巨大的民間力量,在現有法律和制度面前,還沒有直接發聲的渠道。

我們堅持呼喊和行動,我們盼望黃靜母親的呼喊能變成法庭上的控訴,由執法者來傾聽,更有立法者來傾聽,有執法監督部門來傾聽……我們希望社會、民間有更多的法律援助機構幫助弱勢群體打官司,使這一人群的聲音不再是徒勞的呼號,我們希望有更多的渠道監督執法,使民意得到順暢表達。

黃利榮:認識黃靜案的兩大誤區

從媒體上看到有關機構處理黃靜案過程,我認為存在兩大誤區。

第一是對「約會」狹窄認識。很多人認為,「約會」指男女兩人有特殊的戀愛關係,它是非常隱私和自願的事情;約會中發生的強迫性性行為不算「強姦」。其實,約會遠非僅僅指男女有確定關係的戀愛約會,在國外,凡是發生在兩人之間的見面都可稱為「約會」。約會只是一種聚會形式,它並不保證參與者的關係必定是相愛的關係;這正如家庭是一種人際關係形式,它也不能保證家庭成員必然相愛,家庭中必然不存在暴力或犯罪一樣。認識到這一點,有助於我們防止約會中發生的任何強制性、侵犯性的性行為。

第二是對「強姦」的衡定標準。時至今日,法律判斷強姦的主要根據仍是「是否插入陰道」。這一判斷標準使得男性強姦嫌疑犯在法律上有機可乘。在黃靜案件的處理過程中,為甚麼湘潭市法醫鑑定機構中某法醫否定第一次的鑑定結論「處女膜不完全完整」?為甚麼該法醫否定所化驗的精液為陰道口處的男性精液?為甚麼湘潭市公安局某些執法人員無視死者身上的多處多種傷痕,尤其是忽視外陰部挫傷這一事實?我想,他們的做法背後是這一邏輯推理:如果處女膜完整,如果陰道口沒有男性精液,如果外陰部完好,那麼插入陰道的說法就不成立,強姦罪也不成立。既然已 「插入」作為標準,那麼只要沒有插入,其他的暴力侵犯都可以不算數。

鑒於以上兩點,我認為,有必要認識約會暴力,更有必要認識各種針對婦女的性侵犯、性暴力的形式。應該把約會強姦納入強姦犯罪來考慮。觀念的更新與法制的完善對我們的日常生活至關重要。

陳靜梅:為甚麼我們聽信「一面之詞」?

在關於黃靜案的網上議論中,有觀點認為,大家支持黃靜家屬呼籲、要求嚴懲兇手,這是不對的;因為大家聽到的只是黃靜家屬「一面之詞」。在此基礎上,有人更推導出聽信「一面之詞」的「嚴重」後果:污蔑我們的公安機關、污蔑我們黨不講人權。

我不同意這種觀點。我關注黃靜案件,理由很簡單,因為我也是一名女性,黃靜對於我來說,不僅只是一個普通的名字,她意味著我以及眾多女性都有可能遭遇到的一種處境。針對此種觀點,我有三點回應:

首先,從網絡以及新聞報導的情況來看,我們的確很少聽見犯罪嫌疑人姜俊武的聲音,但這不是問題的關鍵。問題的關鍵在於,姜俊武不能自圓其說,無法證明自己沒有強暴黃靜。他拿不出證據,我們憑甚麼相信他?

其次,說別人聽信「一面之詞」,在這種人看來,黃靜之死沒有甚麼大不了。甚至有人說,姜俊武並非罪大惡極,理由在於他與黃靜談了長達9個月的戀愛,還能「憋住」自己的雄性激素而不「爆發」,實在是了不起。按照這一邏輯,姜俊武不但無罪,還很值得「欽佩和讚揚」,簡直是君子「柳下惠」。這無異於宣稱男人發洩性慾是天賦神權,女性命定該被侵犯的;就如一個人出門淋了雨一樣,只怪你不帶傘;下雨是天意,是你女人自己不小心,還能怪天嗎?這裡的「集體無意識」就是要大家去接受和原諒約會中的性暴力。這種思路,實際是以男性為中心。

第三,我們之所以聽信「一面之詞」,原因還在於執法機構辦案不力。儘管湘潭公安機關公開表態:絕不包庇瀆職警察;但是,廣大百姓至今不瞭解黃靜案的關鍵——為何黃靜的屍檢報告四次都不一樣?如果公安機關能夠把案情中的可疑之處向民眾解釋清楚,那麼,民眾當然會信任公安機關;這樣也更有利於公安機關實踐黨的三個代表的精神。

綜上所述,只有執法機構對此案件真正做到透明、公開、公正,才能取信於民。

高泓:反對性暴力應納入我國性教育課程

剛才看訪談錄像,有句話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黃媽媽要求立案,有關人員居然用開玩笑的口吻對黃媽媽說:「他們是男、女朋友的關係,他們是親熱死的。」

看到這裡,我覺得很氣憤也很悲哀。

從這個細節可以看出,執法人員對於約會強姦、熟人強姦、婚內強姦這一系列名詞是多麼陌生。好像只要是夫妻、男女朋友,發生性事就是天經地義的;他們從來沒有考慮過,在這些關係中,也可能發生強姦。

由此我想到中國的性教育狀況,與很多發達國家、地區相比,我國的性教育明顯滯後,仍然停留在傳授生理衛生知識階段。在中學、大學的性教育課程中,關於性暴力的內容完全是空白。學生缺乏對性暴力的認識,也不懂得甚麼是自己的權力、如何正確地保護自己。針對社會上日益增多的性暴力事件,我國的性教育急需增加反對性暴力的內容,如甚麼是性暴力、面對性侵犯個人可以如何應對、發生性暴力事件後,受害人可以向哪些機構求助等。

與性教育滯後狀態相應的是,我國目前在立法打擊性暴力犯罪上也同樣滯後,其表現有:法律條文界定不清晰、觀念落後——約會強姦、熟人強姦等情形均未被考慮在內。

因此,推動黃靜案的公正解決,這與健全我國法制有極大的關係。如果黃靜案能夠勝訴,就為現行法律增添了一例懲罰約會強姦的個案,這對於完善法制將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伍幗馨:主流媒體應重視公眾意見

在翻閱黃靜案的相關資料的時候,我只看到了為數不多的新聞報導,而這些報導主要出現在案發後不久。憑心而論,湖南當地的媒體、如《瀟湘晨報》對此案的反應之敏捷是值得稱讚的。令人失望的是,當案件逐漸引起公眾關注、越來越多的人為黃靜呼籲時,不僅當地媒體集體保持緘默,而且,全國各地其他媒體也興趣索然(根據千龍網的綜合報導】。一直以來被人們寄予厚望的主流媒體對黃靜一案如此冷漠,讓人驚訝!這裡反映出的問題是:公眾意見得不到主流媒體應有的重視。

主流媒體作為人民「喉舌」,應該成為公民社會維護權益、呼喚正義的平台,成政府與公眾的「傳聲筒」。但在這一人命關天的案子上卻沒有積極發揮此種職能,原因何在?難道因為此案缺乏新聞價值嗎?非也!

新聞工作者都知道,「要善於從受眾最關切的問題中尋找新聞線索。」「最具新聞價值的新聞也往往是受眾最關心的問題」。一個年輕的女教師死得不明不白,許多知名學者、熱心民眾紛紛為此案打抱不平,甚至挺身而出,為黃靜案能夠得到法律公正而奔波抗爭時,主流媒體卻「適時」地缺席了!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我們看不到主流媒體上對黃靜案本身、對公眾意見做更深入、全面的報導。主流媒體為何缺席?我們無從考究,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沒有更多新聞媒體的參與,黃靜案、公眾意見將得不到進一步的社會關注,這樣也就不足以形成社會輿論壓力。而社會輿論壓力,正是決定黃靜案能否得到公正處理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向主流新聞媒體呼籲:請重視公眾意見,請重視黃靜案!現在是為黃靜及其家人討一個公道的關鍵時刻,請你們貢獻自己的力量。

顏湘茹:受害者需要社會支持

看完對黃靜媽媽的訪談錄像,我第一個強烈感覺就是她陷入困境、缺少援助。我感到困惑的還有,一樁人命案發生後,一般情況下,我們毫不猶豫地表達憤怒,我們可以像秋菊一樣執著地討個說法,為死者爭取公道;可是,當這樁人命案跟性有關係時,這案子就給蒙上了別的色彩,在一些人那裏變得可笑、神秘。

當受害人家屬無法接受裁決,當她們對公安機關的辦案程序、辦案表現有疑問時,應該怎麼辦?黃靜的母親四處奔走,仍然無法解決問題,她該怎麼辦?我認為理想的做法是,有一個民間的、或者民間與官方聯合的機構來處理類似事情,這樣的組織可以給予受害人家屬各方面援助。如果沒有機構性的組織來提供服務,黃靜媽媽的困境就很難避免。我們急需這樣的社會支持團體,幫助受害人打官司,給受害人家屬提供心理安慰和支持。的確,我們老師、同學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對黃靜家屬伸出援手;但個人力量太有限,每個人的精力也會受其他事情牽扯。如果有一個專門服務機構,情況會好很多。

這個案件被人蒙上神秘色彩,我認為這是人們對於性、尤其是約會強姦缺乏認識。黃靜之死是不幸的,更不幸的是她沒有得到公正對待。根據搜狐網的調查,80%的人認為婚前性行為無關緊要。如果這個數據可靠,它說明大多數人都認可婚前性行為,但與之相關的很多觀念卻沒有樹立,例如防止約會強姦以及安全性行為等。大多數人不知道,即便是異性之間談對象,也會發生強姦,黃靜之死為這個概念做了一個悲劇註腳,也提高了「約會強姦」這種暴力形式的社會能見度。認真分析這一案件,有助於我們加強反對性暴力的意識。

陳瑜:個人性權利不容侵犯

一些人認為:黃靜是姜的女朋友,所以姜當晚要求留宿並強行和她發生性關係,這算不了甚麼大事,沒甚麼了不起!對此,我不能認同。我認為,無論男女雙方存在甚麼樣的關係,只要一方違背另一方的意願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就是對他人性權利的嚴重侵犯。有人認為,婚戀關係中的女性對男性的性要求有必然服從的義務,這樣的認識非常危險,是一個「定時炸彈」,它可能直接導致「婚內強姦」、「約會強姦」。我希望,通過黃靜老師的案件,人們能好好想想兩性間性權利、性義務問題:究竟甚麼是個人的性權利?個人的性權利具體包含甚麼內容?個人、特別是女性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性權利?

陳雯銳:誰應該自尊自愛?

我由此案想到關於自尊、自愛的問題。我們常聽到這樣的說法:女孩啊,你要自尊自愛。但人人都應自尊、自愛、自重,不分男女老少。這裡,問題出在兩個地方:

第一,為甚麼總是向女性強調自尊自愛?是因為女性非常不自愛嗎?顯然不是。問題在我們的文化,只要女性受到身體、性方面的傷害,這種社會文化常常譴責女性、要女性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它批評的鋒芒卻不針對施暴者或嫌疑人。這種輿論以及不公正的執法導向,它對女性受害者施加的壓力比其身體受到的傷害更具毀滅性。為了防止落入如此田地,無數的母親向自己的女兒強調「自愛」,以此自保。

第二,就算女性自尊自愛,社會公眾是否清醒意識到:女性的自我意志必須受到尊重,決不能遭受踐踏?當傷害事件發生之後,如果尊重女性自我意志、那麼為甚麼不懲罰違法女性意志的犯罪嫌疑人呢?這時應該做的事究竟是討論受害者的人品、還是審查嫌疑犯的罪行?如果答案是後者,為甚麼會有執法者親口對黃靜母親說,你教育女兒有問題,你太保守;如果你開放一點,黃靜便不會死?剛才有同學說:天要下雨,你不打傘,當然是你的錯。按照這種邏輯,黃靜應該想到,如此不開放、不接受男方的性侵犯,會有生命危險。衡量一下,還是答應了划算吧?現在死了,你能怪誰呢?

這樣的強盜邏輯,把女性的生存權力、女性的人格尊嚴置於何處?

楊媛:黃靜個案與公共言論

黃靜案討論推動我們認識問題,案情調查經過也成為問題不斷暴露的過程。可以說,黃靜個案現在已經是一樁司法公案、一個社會問題。人們對黃靜之死的認識,由模糊到漸趨清晰、由關注所謂「裸死」到聚焦「約會暴力」;在這長達十個月的輿論形成過程中,公眾意見牽扯到現存制度、權力關係、立法執法等許多問題。我覺得這里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黃靜案與公共言論的關係。

一、 從黃靜案看公共言論

公共言論指開放空間中的話語資源,它是信息、也是民意表達;它的載體可以是網絡、新聞報紙媒體及其它傳播工具。黃靜案在網絡上傳開來後,引出各種聲音,這些言論可分為三類:

1、感受型:言論者在某個時間段予以關注,發出感言,這是進入公共言論開始。

2、研究型:發言者研究黃靜案,分析案情,通過相關理論呼喚社會良知,動員公民為社會公正抗爭。

3、專業型:針對業內人士,如法醫、律師、警察發言。這些發言人多有專業背景,熟悉制度運作,案件有過正面接觸。他們中很多人是專家,而專家的言論可信度普遍得到認同,也勢必影響案件走勢。

其實,不論言論者處於哪一社會階層、不論其言論的影響如何;從社會道德角度來講,言論的意義不在於發言人的社會地位,而在於是否在履行社會責任。重要的是,追求社會正義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如果不負責任、沒有考證的言論出自專家之口,其影響也許遠勝過普通人,但是它的作用也許是負面的,會讓真相隱藏更久。正因為言語和文字在這個信息時代功能巨大,所以,所有的言論者更需要有社會正義感和為言論負責的態度。

二、從公共言論看黃靜案

黃靜案在公共言論中被引爆開來後,又在公共言論的空間展開其錯綜複雜的社會關係。可以說,公共言論是貫穿黃靜公案的一條線索。現在已有幾個論壇發起公開討論,例如第七屆浙江大學中國雙週博士論壇、中國律師網上的討論、我們性別教育論壇的討論等。人們也從各自的角度引出黃靜案中隱含的問題,如女性生存狀況、司法制度、社會文化觀念等。人們的分析、呼籲,不僅是為了公正地解決黃靜案,也是為完善法制,使類似悲劇不再重演。具體來講,黃靜案涉及三個事實:

已有受害者且已死亡

執法機構能否公正地處理此案

法醫鑑定制度改革等

從這個意義上講,黃靜案成為一樁公案,它一天得不到公正解決,公共言論就有持續的必要。正如中評網上作者蕭瀚所提到的,法國的德雷福斯事件就是動員公眾參與、爭取司法公正的一個例子:1889年1月13日,左拉在《震旦報》發表《我控訴》,法國的一大批傑出思想家、作家、學者,如法朗士、克雷孟梭、普魯斯特等都投入到抗爭中,為糾正德雷福斯上尉蒙受的冤案。經過長達12年的奮鬥,德雷福斯派最終獲得勝利。,這次事件產生了「知識份子」概念,激活了法國的國家生活,也成為法國現代歷史的起點。

三、個案研究的重要性

德雷福斯事件使左拉等知識份子認識到:「沒有個案的正義就沒有正義」。國外這樣的案例很多,今天我們這裡也可以以此為鑒。從推動具體個案的解決找到進步的起點,為整體完善奠定基礎。今天大家共同質疑司法制度問題:權力的形成和行使、程序正義等等……這些目標都很寬泛,如果不在具體案件中體現司法正義,社會公正依然難以實現。在黃靜案件處理過程中,當地公共權力機關不合常理的行為、公安人員蔑視個體生命權的態度,這些在公共言論中受到批評;這表明,越來越多的公民要求執法增強透明度、要求進一步的體制改革、要求執法人員尊重個體生命權。從黃靜案看性侵犯,在國內引起了「約會強姦」的討論,在這個意義上,黃靜個案可以成為理論思考的新起點。

即使說了這麼多的大方向,我相信大家都不會質疑的一個說法是:個案研究對於受害者、當事人具有不可取代的意義。黃靜案沒有石沉大海,是黃靜家屬不遺餘力地上訪、抗爭的結果,我相信這種日子很難過。我們期待湖南地方法院能夠公正解決此案,讓黃靜家人的悲痛得以平息。

陳翠平:捍衛人權的母親

黃靜之死從家庭悲劇成為有相當社會影響的公眾事件,在這個過程中,黃靜母親起到重要作用。她是一個普通的母親:沒有甚麼特殊的背景,看上去和大多數母親沒有太大區別。但她又是很不尋常的母親:喪女之痛並沒有使她失去主見,她做了很多女性做不到的事情。她勇敢地站出來,大聲呼籲,四處奔走,為的是捍衛人權,為的是千萬個家庭不再遭遇類似的不幸。

暑假期間,黃靜的媽媽到廣州拿中大法醫做出的屍檢報告。拿到報告後,她就趕著坐夜車回家,她買的是一張硬座票。我們幾個同學送她,看著她進入地鐵站的背影,我們都感慨萬分。如果她屈服於壓力,把黃靜遺體火化了,然後讓時間慢慢撫平內心的傷口,對她而言,未嚐不是一個更容易的選擇。

大家都知道,我們很多時候不是沒有法律,而是有關機構未能公正執法。黃靜母親要面對的不僅是黑暗的社會勢力,還要面對許多受男權思想影響的人對黃靜和她本人的羞辱。但她仍然堅持,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四處去碰、去撞,希望為女兒討個說法。

黃靜的母親做了最艱難的選擇,這一行為的意義將載入史冊,因為她不再是爭取黃靜的生存,而是爭取社會公正。正如她在訪談中說的那樣,有一個黃靜,還會有兩個、三個黃靜,黃靜之死是一個家庭的悲劇,但其他家庭也可能有類似的悲劇。她還說,只要她不倒下就一定會堅持到底。

在長達十個月裡,黃靜母親把常人難以忍受的悲痛轉化成不屈不撓的行動,她為捍衛人權、為天下所有的女兒能夠有更好的生存環境而堅持。雖然,黃靜母親的堅強和胸襟令人感佩,但我要說,為黃靜爭取法律公正不應該僅僅是她母親的事情,當我們向這樣的母親、這樣的母愛致敬時,我們更應該用行動加入到這一捍衛人權的行列中。

黃海濤:母親的力量和堅持

今年暑假期間我留在學校,可以說是黃靜事件的親歷者之一。黃老師第一次來廣州聯繫法醫,我到地鐵站接她,又在一星期後的夜裡把她送走。當時是八月份,我看到她,一個瘦小的母親,每天奔波於酷熱的廣州街頭,每天在小本子上密密麻麻地做記錄:今天又跑了哪些地方?跟哪些人通過話?案子有甚麼進展?還有甚麼困難?明天要跑哪裏,應該找誰?……我有時覺得,黃老師調查到的材料和細節,就是公安機關、職業的刑偵機構也有可能忽略。身體勞累還不算,黃老師每天都要跟別人說起女兒遭受的暴行,這好比一遍一遍地揭開自己內心的傷口。一位母親、特別是一位中國母親,做到這個份上,真不容易啊。

當我幫她掃瞄黃靜的遺體照片、打開網上的黃靜紀念館時,我曾想像過她會哭泣流淚。但在廣州的一個多星期,我始終沒有看到黃老師掉過一滴眼淚。

離開的時候,黃老師為了節省路費,買的是夜裡到長沙的硬座火車票。她說這些都是好心人捐的錢,得一分錢掰成兩瓣花。

我曾陪黃老師在中大校園裡走,黃老師說起女兒生前如何聰明伶俐;她說黃靜用flash動畫做的課件,漂亮、有想像力。中大校園寧靜優美,不時有男女學生談笑著從我們身邊走過。黃老師常會停下來,看著這些大學生。我想,如果黃靜還活著,她也會有這樣陽光明媚的時光,臉上也會有這般年輕的光澤。每到這時,我就不知怎麼辦才好,不知如何能夠幫助這樣的母親。

我們寄望於公安、司法制度的健全,此外,應該有「性暴力受害者母親團體」之類的組織,通過發出聲音,分享經驗,進而積聚力量,改變目前社會對於婦女遭受性暴力的冷漠態度。要讓受害者的母親不再覺得自己孤立無援,讓她們在面對這樣的不幸時,感受到力量和安慰。

宋素鳳:太多的不可思議

我第一次聽說黃靜案是在今年三月,當時我剛從廣州返回台灣不久,就接到艾曉明老師的電子郵件,附件是有關這個案件的新聞報導與網上討論。開始我認為,像這樣關係人清楚、暴力致死明顯的案子,應該很快能有結果。但近九個月了,案子仍然膠著,黃靜母親仍在為女兒的公道奔波。

中山大學「性別教育論壇」對黃靜母親的第二次採訪,我在現場。聽著黃老師的敘述,我心裏不斷生出「不可思議!」 的聲音。地方派出所對黃靜案竟是如此地推托、不配合,連表面的程序正義都可以不顧,令我感到不可思議!辦案人員面對受害者家屬,沒有一點點同情與哀矜之心,已經令人無法理解,他們對待家屬的態度還如此粗暴,令人不可思議!

法律與執法者的存在,是為了確保公平、伸張正義,他們有責任發揮公權力,協助受害個人、受害家屬爭回一份遲來的正義。今天我們卻看到,受害者家屬必須自己扛起所有的重擔,扮演破案的主要推動者。黃靜母親必須自己籌錢、自己找證據、自己找法醫,幾番長途跋涉,往返湘潭與廣州,不可思議!

我對媒體報導黃靜案的方式,也有意見。媒體報導黃靜案,標題多強調是「裸死」,我對這樣的選詞非常不以為然。黃靜裸身而死是一個事實,沒錯,但媒體在標題中一致強調的是「裸」,這反映出我們社會對女性身體無法按捺的集體窺淫慾。媒體、大眾的關注焦點原本應該是:誰造成了這裸?誰造成了這個裸死? 「裸」 本來應該指向暴力,大眾關注的焦點應是那暴力的源頭。但現在反客為主,「裸」變成了強化新聞效應、提高閱讀率的關鍵詞。標題裡「裸」字一出,喚起的是讀者觀賞女性身體的敏感,這轉移了討論黃靜案的焦點。

黃靜母親說網上有人發言,認為她不是好母親,甚至沒有資格做母親,因為她讓女兒裸身而死的事實,不斷暴露在大眾視聽之間。我們社會在評論黃靜案時,竟然有人把女性身體的裸露,看得生命本身還重,超過我們對生命的尊重、對逝去生命的悲憫,這更不可思議!

應受譴責的是讓黃靜裸身而死的暴力,還有滲入我們社會肌理,無所不在的對女性身體的踐踏、對女性身體永不饜足的窺淫慾,我們的社會怎麼會把污名與恥辱加到被害者身上?「裸」是黃靜受害的符號,是她人身權力受到侵害、生命被剝奪的象徵,人們怎麼能把譴責的矛頭指向受害者家屬?

我們這個社會有病,而且病得不輕!

陳雯銳:沉痛與行動

下午,我把對黃老師第二次採訪的稿子整理出來發給網站工作組;我眼前仍然不斷出現黃靜母親坐在沙發上面對鏡頭的面容,心情久久不能平靜。記得上個月黃靜母親來中大,我和另外幾位同學對她做了兩次採訪,加起來長達兩個多小時。之後,我們又花了許多時間和同學討論、拍攝法醫專家採訪、整理錄音記錄。可以說,推動黃靜案成了我們許多人生活中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也對我們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前不久,一起整理錄音的同學對我說:「這幾天黃老師的樣子常常浮現出來,讓我無法入睡……」

確實如此。黃靜母親痛失愛女,她在各級部門、各個城市之間奔走了大半年,案子依然懸而未決。網絡上、現實中或酸或苦的言論舖天蓋地,日日夜夜刺痛著一個母親的心;而層層疊疊機構裡的許多運作機制和規則,有太多讓一個普通的中學老師捉摸不透、傷心憤慨……我常常想像,當夜深人靜,當母親躺著床上思念女兒的時候,那是怎樣的一種傷痛!

是的,面對這樣的現實,我無法找出半句可以安慰她的話。在兩個多小時的採訪中,我們心情沉重得無以復加,只能認真地操作著各種設備,生怕出錯。我仍然記得,負責錄影的同學戴著耳機、站在角落,一隻手握著操縱桿,一隻手不時騰出來擦眼淚,眼睛則始終緊盯著攝像機,一絲不苟。

法律公正,多麼簡單的四個字,此刻卻讓人感覺如鯁在喉,慾說還休。關於平等、公正、尊嚴等等字眼,大家已經說得很多很多,也說了很久很久,但在這樣事實面前,我真切感受到的,是多少年來點滴進步下的巨大代價!記得艾老師曾說,言語不會是無力的,就算是一個大聲的「哼!」也能表達出當事人的憤慨。

是的,我們發出了憤慨的聲音,也會繼續堅持表達我們的意見。這是我們每個人親自站在不公道的事實面前發出的聲音。儘管聽眾可能有限,或者,一些人只是站在他們感覺舒服的距離、以堂皇的姿態來回應當事人的悲痛和眼淚,但我相信,總有一些人能夠被觸動,總有一些事情可以改變, 總有一些行動是我們可以做的。我還相信,每一個行動,一定可以給我們看不到的人帶來力量。而這些力量凝聚在一起時,則會推動事情朝著我們希望看到的方向發展。今年12月1日愛滋病日,廣州「愛之關懷」運動領導者托馬斯在中山大學的講壇上展示過一個Flash,其中一句話讓我感動不已,並且更加堅定:讓世界變化,你參與行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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