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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新守则 高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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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法务部昨天核定新版“检察官守则”,新增规定包括:谨言慎行、不得接受司法警察或利害关系人招待、涉及“二等亲以内”的案件一律申请回避等,都属罕见之举。

 新版号称是政府机关规范最严格者,以“条列规定”规范检察官的公、私领域。

 私领域方面,有鉴于检察官喝花酒风纪案、涉足政商应酬场所产生的弊病,新版规定,无论是否涉及职务,一律禁止接受馈赠、招待;除非必要,否则就算是司法警察,如警方、调查局或宪兵等机关,检察官也不可接受饮宴、招待。

 新版也明订,即使上班以外时间,也不得与“不当人士”应酬或参加不当社交活动,亦不得和律师、诉讼当事人有金钱往来,以免检察官私下行为,导致民众失去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或致检察风纪不佳。

 在政治、保密方面,新版修订强调检察官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动、不得泄漏承办案件的秘密。

 新版增定“利益回避”原则,要求检察官承办案件,若发现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家属或二等亲内的亲属,与该案件的律师、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利益冲突时,检察官应回避处理该案。

 法界指出,这项规定几与“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无异,但他们抱持乐观看待的态度。

 有鉴于有些检察官因承办案件过多,“积案”成陋习,甚至有个案“躺”了一年多,严重影响诉讼民众的权益,故新版订定“不得无故迟滞案件”。

 此外,也将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一体”、“侦查不公开”等规定,明订在检察官守则中,盼避免损及民众名誉、权益。

 新版将行政规定拉高到和刑法或刑事诉讼法位阶相仿的标准,也一改旧版模糊抽象的字眼,且偏重“自律”精神;旧版只有八项规定,新版遽增至廿一条。

 旧版是八十五年六月施行,已运作七年多,因规定笼统,产生适用上的疑义,加上检察官喝花酒等风纪案件频传,故加以修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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