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金秋被无罪重判的抗议书

赖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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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讯】

抗议人:赖锦东,男,1968年生,身份证号:441402680119071
通讯处:广东省深圳市坪环工业城八巷五号301,邮编:518118
Email:jd-lai@126.com

事由: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7日无罪重判网论家、作家兼记者黄金秋有期徒刑十二年。对此,本人认为常州中院行为悖逆法理、践踏人权、蔑视民意,是执法者赤裸裸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司法尊严的公然挑衅。常州中院行为有重蹈文革无法无天、篡权乱国之虞,其自掘坟墓行径,是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为此,本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员,依宪法赋予权利具呈本抗议书,旨在彰显法律森严,维护基本人权,确保良善正义,以使枉法横恶者知戒,祸国害民者知儆。

综述如下:

其一、法理上不通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同时载明,公民有监督政府及对政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3月5日的人大会议上发言时特别指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相信大家对以上宪法精神耳熟能详。黄金秋的所言所行完全合符上述宪法赋予的权利,黄金秋和平行使自已的公民权利于国于民无害,这与常州中院判决书所称的“组织、实施、颠覆我国国家政权”之论风马牛不相及。如果公民和平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就会颠覆国家政权,则宪法岂不成了国家政权稳定的罪魁祸首?

如果有颠覆嫌疑,则黄金秋的良知正义颠覆的是国家政权中的腐败、反动分子,或者说,颠覆的是国家政权中的离心离德的非法伪政权。黄金秋如此高风亮节,何罪之有?黄金秋所期望的是我国国家政权的健康正常化,这可从黄金秋所表达的爱国忧民文章中充分体现。

由此观之,黄金秋的所言所行恰恰是在维护我国人民民主合法政权,此国之庆、民之幸,当属可敬可嘉!民主合法政府理当重视肯定,国家应予保护支持。

其二、践踏人权,违反了《联合国人权宣言》第一十九条

中国已签署并加入了联合国人权公约。黄金秋的行为若发生在欧美国家,断不会遭无罪重判厄运,因为有联合国人权精神保护。《丑陋的美国人》作者被美国政府奉为座上宾,美国国家政权并没有因为政治异见而颠覆,反倒愈加健全稳固。常州中院的行为,不是因为联合国人权精神变了,而是因为常州中院恣意妄为,赎职裁决。无视联合国人权公约,等于是在以国际人权为敌,向联合国开战,等于是在拿中国国家信用承诺如儿戏。常州中院举措严重失当,明目张胆在拆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台,这才是真正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其三、事理上荒谬

黄金秋一介书生,仗义执言,良知未泯,只是胆识过人,勇挑时代重担,敢于向社会中的阴暗面冲刺。常州中院的为所欲为、助纣为虐成为反动黑邦分子的保护伞。反动黑邦分子难道不是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的暴徒吗?

况且,黄金秋手中无一枪一弹,唯拳拳爱国忧民之心。黄金秋也像我们大家一样,是由碳、氢、氧、氮等基本元素组成的有思想的生命体,不是原子弹,怎么会爆炸伤害社会、危及国家政权呢?国家政权是否被颠覆,根本在于国家政权是否得民心,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一个得民心的政权坚如磐石,磐石又何惧一个小小的蚂蚁在上面走动呢?一个十三亿人民所拥护的国家政权,一个小小的黄金秋又能掀起什么惊涛骇浪呢?常州中院竟然拿普通公民黄金秋与一个有近7000万党徒的大国政权的安危相提并论、混为一谈,实危言耸听,草木皆兵,荒唐地贬低、蔑视我国国家政权的强大,暗中是在对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政府的极端否定与无情讽刺。常州中院意欲何为?看来是想长资本主义国家志气而灭社会主义国家威风。

其四、无罪重判不得民心,影响安定

获悉黄金秋审判结果后,我以不同方式调查询问了各阶层人士,计约70人。其中有律师、教师、工程师、普通市民、工人、农民及高中学生,当他(她)们得知事情真相后,几乎一致认为,重判黄金秋极不合理。一位曾在1968年因言获罪而坐过十年牢的66岁退体老师古凡夫(笔名)更气愤无比,骂道:“难道文革还没有结束吗?”

如果认为我的调查缺乏说服力的话,国家有关部门可将黄金秋被审情况公诸于世,如可在人民网、新华网等设调查专栏,探听民意。常州中院真合法入理,出于保障国家政权、维护民人利益的话,必定底气十足,敢于接受媒体考量,不用偷偷摸摸,做贼心虚。

江泽民在谈到20世纪90年代一些长期执政的党失去政权教训时说:“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必然垮台”。从江泽民的睿智卓见可知,国家政权的颠覆与否决定于民心向背而绝非某个公民个人的一言一行。当年盛唐时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太平盛世得益于唐太宗对异议人士魏徵们的思想自由、直言不讳的容纳肯定,而不是打击压制。

常州中院对黄金秋无罪重判,分明是仗势欺良,恃权横行,对人民以恶相待,必将使政府尽失民心,制造动乱。常州中院劣行有灭中国司法系统之威严,有损国家政府形象之光辉,也是对江泽民先生上述思想的叫板挑战,或者等于重重地掴了江泽民一记耳光,真大逆不道,猖狂至极。究竟是谁在颠覆国家政权呢?该予以惩处的是精忠爱国者还是乱臣贼子呢?

其五、剥夺公民合法权利,重蹈文革覆辙

当年,中央显要刘少奇、彭得怀,《人民日报》总编邓拓、作家老舍、杨塑、田汉、赵树里,元帅贺龙、副总理陶涛、农业部长廖鲁言、煤炭工业部长张霖之及张志新、林昭、王申酉、武文俊等等正直良善因言获罪惨遭迫害,那时的反革命都已一一平反,这些所谓的反革命现已成为中国历史英雄。事实证明,真正的反革命,真正颠覆国家政权者是当时的专制审判官。几十年过去了,今天,我们号称是中国历史上人权最好的时期,常州中院悍然倒行逆施,依然像文革一样因言定罪,挟黄金秋案件为中国人权事业抹黑。这不是在重蹈文革之覆辙吗?这不是让国家政权背上国际骂名吗?这于国于民何益之有?常州中院实在是贼喊促贼,自已在颠覆国家政权却欲嫁祸于黄金秋,居心险恶,恬不知耻!妄图复辟文革独裁政制,乃旧恶重演,企图置中华民族于万劫不复境地,实荒谬绝伦,可笑可悲之极!

据于上述理由,本人对常州中院无罪重判黄金秋一案表示最强烈抗议!

为了共和国的法律尊严,为了共和国人民的利益,也为了共和国政权的健康稳定,为了胡温依法治国的民主宪政,我殷切期望中国司法部门查清事实,有法必依,确保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得以实现。同时,恳请全国人大、上级司法部门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嫌赎职枉法行为予以查究,按律惩办,以儆效尤!

谨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张福森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抗议人:赖锦东
公元2004年10月12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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