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山东省委、省检察院不敢办的亿元贪污案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四棉厂厂长李志挺亿元贪污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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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2004年5月上旬有人向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赵新国主任举报了菏泽市牡丹区棉花加工四厂厂长法人代表李志挺贪污国家资金、诈骗银行、私分公款、偷漏税等一系列严重的经济犯罪问题。在所有的举报内容及举报人全部泄漏给被举报人李志挺后,赵新国主任于2004年6月19日将四棉厂部分账目封存,而李志挺一伙却于封账前一天18日晚上11点多逃到济宁继续改账,导致四棉厂会计账目被篡改完并被转移的严重恶劣后果(其实在这之前李志挺一伙已经进行了长达一个星期的改账)!李志挺一伙采取编造假公司、搞假承包手段,把亿元资产(四棉厂拥有固定资产4000万元,银行呆滞贷款9700万元)以打白条的形式,以空买空,最后被他自己贪污!查出犯罪事实如下:

一、以权谋私,搞假承包,贪污国家资金1407万元。

李志挺玩弄厂长权力,凭空编造出子虚勿有的假公司“菏泽富鲁工贸集团公司”,以“菏泽富鲁工贸集团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分别与牡丹区棉花加工四厂下属菏泽棉花经营部(其承包人为陈新孝、李志挺堂弟李传友)、菏泽富鲁纺织公司(其承包人为李锋、李志挺妻侄杨军)签定承包合同。名义上陈新孝、李传友承包“菏泽棉花经营部”、李锋、杨军承包“菏泽富鲁纺织公司”,实际上他们不仅没有单独设账,独立核算,而是在原“菏泽市牡丹区棉花加工四厂”及“菏泽富鲁纺织公司”账上根据自己需要随意虚列收入和支出。

陈新孝、李传友、李锋、杨军四人做为承包人,既没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也没有费用支出签字报销权。没有李志挺的签字批准,任何人休想报销一分费用支出,其权力操纵在李志挺一人手中,李志挺借他人承包之名行自己承包之权。

自98年10月上述二单位承包以来,李志挺伙同杨军、李传友、李锋、陈新孝四人,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手法,隐瞒棉纱、棉花、棉籽及其他销售收入共计1407万元,其中他们私分145万元,其余1262万元被李志挺贪污。

二、虚列债务,套取国家资产,贪污国家资金1294万元。

李志挺利用厂长权力,编造四棉厂及下属单位内部往来虚假业务账搞“弯弯绕”玩账面游戏,贪污国家资金。于2000年5月起在菏泽富鲁纺织公司账上虚列职工风险集资金475万元,于2001年1月在牡丹区棉花加工四厂账上虚列债务515万元,在菏泽富鲁纺织公司账上虚列债务304万元,后通过编造增值税发票等手段编造销售设备及存货所得收入将上述债务冲销,贪污国家资金1294万元。

三、隐瞒棉花销售差价收入,诈骗农发行,贪污国家资金1812.45万元。

1、陈棉差价:98年菏泽市农发行查封了牡丹区四棉厂的库存陈棉1127.8吨,并将牡丹区二棉厂、牡丹区五棉厂库存陈棉计281.114吨,一并封存到牡丹区四棉厂,后于2000年7月起,经菏泽市农发行同意,四棉厂将农发行封存的库存陈棉至10月份全部出售,李志挺一伙向农发行低报销售价格,隐瞒陈棉销售差价608.45万元。

2、新棉差价:自98年10月到2002年菏泽棉花经营部承包期间,李志挺伙同陈新孝、李传友等人,向菏泽市农发行贷款取得资金收购棉花,在销售过程中,向农发行低报销售价格,隐瞒新棉销售差价304万元。

3、牡丹区四棉厂有900万元销售收入在账外,其单据存放在杨春荣、杨秋荣处,被李志挺贪污。

四、编造假工资单,贪污国家资金1800多万元,只落实824.95万元。

自99年8月起至2003年,李志挺一伙采取编造假工资单,在工资单领款人处摁手印或冒名签字等手段,共编制工资付出记账凭证36笔,工资总额824.95万元,以编造出售设备及棉花、棉纱等所得收入支付工资的手法贪污国家资金824.95万元。另有1000多万元的假工资被李志挺隐藏。

五、诈骗农发行棉花资金。

1998年农发行查封库存陈棉时,采取少报成批684批,5411批,5208批棉花手段,贪污陈棉500多万元。封存后将封条从一边揭开,又偷出成批陈棉5231批、5232批两批加散包陈棉720件,计款近400万元,以上棉花经棉纺织二厂加工成棉纱后售出,所售款项没入账,全部被李志挺一伙贪污。

六、偷漏税:1995年起,利用棉厂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棉纺织二厂所有的棉花利用会计转账下棉厂账,每年偷漏税240多万元,到2003年有2200万元的税金被李志挺贪污。

七、假承包分红:1998年李志挺利用棉花经营部既是发包人又暗中操纵承包,利用集资单的形式提走200万元,实际应分10万元。其父母(李湘周、张玉红都是农民已70岁)竟在棉纺织二厂分得50万元,其妻杨晓英分20万元,李志挺分70万元。

八、贪污国有资产:以白条的方式将3600万元的国家资产以380万元的空价卖给李志挺的个人企业——三元公司,李志挺变相贪污国家资产4000万元。

九、男女关系:李志挺与其妻侄女杨秋荣(出纳会计)长期通奸,与妻侄媳和另一女人长期通奸,她们从账上提走120万元。

十、四棉厂于1998年在东明租赁土地1450亩,租赁费45元/亩年。截至目前,总投资额已达1000万元。2002年至2003年收入杨树苗款300万元,再加上投资中的300万元,计有600万元被李志挺贪污。

十一、行贿:李志挺利用会计专业知识,以招待费条、办公费条报账,每年行贿100多万元,目前其行贿800多万元,建立了庞大的贪污保护关系网。

十二、东明农场候具文贪污投资款18.5万元,陈新孝在销售棉籽中贪污棉籽款37.6万元,刘永光在棉花、回花等销售中贪污21.7万元。

十三、周兆柱盖打包车间(80万元),大门(60万元),李志挺吃回扣30万元,周兆柱在棉厂领工资20万元(不是工程款)。周兆柱是棉厂门口开代销店的人,李志挺购打包设备吃回扣10万元。

十四、棉厂两台打包机以报废形式转移到曹县计39.7万元。

十五、杨平军、杨秋荣、杨秀荣(均为李志挺亲属)上大学共15万元,从棉厂出的钱。

十六、腐败堕落:李志挺吃喝嫖娼,花天酒地,坑害职工。利用假承包编造假合同书,迫使棉厂原职工700多人全部离厂,无任何生活费,还自己买劳保金,每年480——2200元不等,致使职工生活困难,欲哭无泪,有冤无处申!

自2004年6月22日起,牡丹区检察院对李志挺所犯罪行立案侦查以来,李志挺之妻杨晓英伙同牡丹区供销主任华国福与牡丹区检察院某局局长及李某、江某、尹某等检察院内部人员一直在上窜下跳,四处活动,拚命为李志挺出谋划策,效鞍马之劳!牡丹区检察院于2004年7月15日停止办案,举证如下:

1、李志挺一伙已交待了他们在查账前逃到济宁改账的全部犯罪事实,可检察院把他们改账前的所有账本及原始凭证、票据至今拒不如数追回!

2、杨军、李锋等已承认贪污公款250万元,至今检察院未对他们采取任何措施,任其逍遥法外!

3、李志挺以权力承包了菏泽棉花经营部、菏泽富鲁纺织公司、牡丹区四棉厂所属东明农场、胡集农场(其承包手段与上述二单位同),并分别在四个单位领取工资;加上牡丹区四棉厂处领取的工资计5份工资,月领工资9000余元,年领工资10万余元,98年10月至今已累计领取工资453600元,检察院以其假公司“合法”为由至今拒不彻底清查。

4、检察院对牡丹区四棉厂销售农发行封存的库存陈棉所有原始证据如银行存款进账单、现金收款单等至今拒不追回。

5、李志挺和其妻杨晓英已承认贪污公款1800万元,至今检察机关对其未采取任何措施,并说其任何问题没有!

6、牡丹区检察院在查办此案过程中,一直回避不落实假承包问题。

7、1998年和1999年收购棉花提价诈骗农发行资金两年计600多万元,检察院至今拒不把原始凭证和单据及所造假凭证和单据追回清查。

在查案中,牡丹区检察院反贪局赵新国主任对举报人说:李志挺任何问题没有!假承包合同书任何问题没有拒不落实且让举报人去落实!准备让李志挺把自己承认的钱拿出一部分返回棉厂做个样子,不让李志挺受任何制裁!并对举报人说:你们认为李志挺有犯罪问题的话,你们自己当面和李志挺对证去!事实上,举报人一直竭尽全力,冒着生命危险协助检察院查账!短短几天的时间,从账上就查出李志挺犯罪金额4300多万元,就在李志挺一伙先是拒不认账,后在确凿证据面前承认部分犯罪金额3000多万元后,赵新国拒不查证和落实任何问题!拒不对李志挺一伙采取任何措施!致使贪污账外资金5000多万元的其他严重经济犯罪事实和线索无法追查!万般无奈,有人在7月23日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丁伟民检察长告知此事,直到8月3日,赵新国才再次查案,却让与李志挺有最直接经济利害关系的牡丹区供销社主任华国福以协助办案为名随从左右,并且以检察院名义请会计事务所会计师查账(实际这些会计师是李志挺所请,据知情人透露,这些会计人员被李志挺收买成其心腹),且让李志挺亲属杨春荣、杨秋荣、堂弟李占军随从查账,而把四棉厂会计科长李振伟(与李志挺没有任何亲朋关系)排除不用!

检察院在调查中,让华国福和李志挺提供证人,且提供的证人都是华国福和李志挺的亲属和朋友,华国福与李志挺是最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四棉厂于1998年在东明县租赁土地时,华国福得到李志挺送给的50万元(后被牡丹检察院查出,但没有受到任何制裁,50万元也没有追回),以后经常到四棉厂报销吃喝招待费。据牡丹区五棉厂财务人员透露,华国福在任五棉厂厂长期间,通过造假单据、做假账,使1000多万元的国家资金落入自己的腰包!

检察院内部办案个别人员告诉举报人,赵新国现在查案是在做样子,以检察院名义请的会计师和李志挺亲属在检察院什么也查不出来且公然明目张胆做假账!账上查出的问题随即冲平和掩盖。实际上自8月3日开始侦查以来,任何问题都没有查出和证实!检察官只是在走形式,和李志挺一伙玩账面游戏,让李志挺自己的问题自己查,共同对付举报人!

种种迹象表明,一旦牡丹区检察院草草结案,李志挺一伙再对原来的账目做些手脚,毁灭证据,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此案已结案两个月了,牡丹区检察院拒不对李志挺一伙所犯罪行采取任何措施,更不给举报人出具结果。举报人正怀着沉重的心情向中央、省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李志挺一伙的犯罪事实和检察院公然庇护被举报人的渎职和不作为情况。举报人希望此案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借助新闻媒介的力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案最终得到公正、公平处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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