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肉体抵债 一次算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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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余瑞仁╱桃园报导〕颇具姿色的曾姓女子,九十一年间在桃园市一家卡拉OK店结识吴姓商人,去年初,她向吴某借款二百万元购屋,因无力偿债与吴某签下“性爱契约”,载明每次做爱抵债五千元,吴某还把这张契约藏在家里,契约最后被吴某元配发现,而对曾女提出告诉,检方昨天依妨害家庭罪嫌将她提起公诉。

据检方扣案的“性爱契约”是曾女与吴某于去年五月四日签定,内容为“经双方同意,于九十二年五月四日起,每做爱一次,以五千元计算”,其中还注明双方要以“平常心态”为之。

而该契约事后被吴某的刘姓发妻发现,除了协议书之外,还多了一张签名记载做爱次数的纸条,内容显示自五月四日至六月三日止,短短一个月之内,双方已经“履约”七次,而按此频率计算,二百万元债务若不计息,只要五十七个多月就可完全清偿,比起一般人偿还房贷的时间可要短得多。

这起以做爱抵债的奇案,挨告的曾女现年卅四岁,她是在九十一年初于桃园市中洲街的一家卡拉OK店内认识经商的吴姓男子,交往一年后,曾女开口向吴某借款二百万元,于桃园市购买一间公寓。

但曾女因收入有限,无力偿还吴某的借款,吴某为了确保债权,去年五月四日提议以做爱抵债,双方于是签下性爱协议书,协议书由吴某以便条纸书写,经曾女阅览过后双双认签,双方事后即根据协议,涉嫌在曾女购买的公寓处发生多次性关系。

然而,隔了一个多月后,吴某元配整理住家,意外发现该协议书,且还多了一张记载做爱次数已达七次的便条纸,气愤之下向桃园地检署控告丈夫与曾女通奸。

检察官侦办时,吴某坦承上情,以一时糊涂向发妻赔罪并保证不再犯,经刘女具状撤回告诉﹔而曾女虽然承认确实在协议书上签名,但声称不知道是在何种情况下签名,否认与吴某有奸情。

不过,在吴某坦承奸情且原告提出性爱契约等具体证据下,检方认定曾女确有通奸嫌疑,昨天仍依妨害家庭罪嫌将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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