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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触电死 国赔台币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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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黄秀枝/综合报导〕台湾国立高雄师范大学物理系副教授张玉衡,于八十九年3月间,在学校理学大楼工作,由于电气设备有问题,抱着一岁大的大儿子上楼察看,却由于施工厂商错接电源线,他触电死亡、儿子受伤,最高法院昨天驳回高雄师大上诉,维持二审须国家赔偿给张某父母妻儿等共五人,合计台币一千五百四十六万多元,全案宣告确定。

高师大校长戴嘉南说,若无法再上诉,接获判决书后就依国家赔偿法,按程序报请主管机关赔偿。

判决指出,八十四年间,高雄师大是交由大全电机公司完成“数研所教室空调设备安装工程”,八十九年间,理学大楼又进行屋顶整修工程,在顶楼地板装设导线槽,也不知何时就开始错装电源线接线,导致放置楼顶的冷气室外机外壳漏电。

八十九年3月25日上午,张玉衡深感施工已影响教室电气设备使用,抱着一岁儿子上楼察看,而触电死亡,儿子受伤,张玉衡的父母、妻子与两名儿子在事发后,向高雄师大共计求偿两千六百多万元台币。

法院认为,在屋顶整修工程已完工,并通电使用,高雄师大曾派员到场察看,装置却有漏电导致张某死亡,自应负起国家赔偿责任,判决高雄师大须赔偿其父母各两百万元台币、妻子四百八十一万多元台币、长子三百三十万多元台币、次子三百三十四万多元台币。

其中有关次子部分,由于张玉衡死亡时仍未出生,属“遗腹子”,法院依民法规定,推定为零岁,成年尚有二十年,来推算出扶养费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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