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地点以公私营方式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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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讯】(转自明报新闻网)政府选出十二个优先加强保育的地点,推行试验计划,与土地拥有人签订管理协议,以公私营方式合作保育。

根据政府新制订的自然保育政策,土地拥有人/机构可在这些地点中生态较不易受破坏的部分进行发展,但发展规模须经政府同意,而且须负责长期保育和管理该地点其余生态较易受破坏的部分。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员会将拨出500万元,用以推行试验计划。非政府机构(包括环保团体、教育院校及社区组织)可向政府申请资助,以便与土地拥有人签订管理协议,有关机构或人士可在下月起六个月内,就试验计划提出建议,并期望在六个月内公布选定的试验计划。

这十二个地点为:拉姆萨尔湿地、沙罗洞、大蚝、凤园、鹿颈沼泽、梅子林及茅坪、乌蛟腾、塱原及河上乡、拉姆萨尔湿地以外之后海湾湿地、嶂上、榕树澳及深涌。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长廖秀冬表示,新的自然保育政策旨在顾及社会及经济的考虑,以可持续的方式规管、保护和管理对维护本港生物多样性至为重要的天然资源,使现在及将来的市民均可共享这些资源。

廖秀冬指出:“新政策的目的是更有效地达到自然保育的目标,特别是加强保育私人土地上具重要生态价值的地点。”

廖秀冬又说,将进一步研究设立自然保育基金的构思,认为此类基金有助向社会各界筹集款项,以便持续推行自然保育工作。此外,政府会加强现行的自然保育措施,包括指定郊野公园和海岸公园,以及为重要生态环境和物种推行保育计划。政府亦会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让市民更明了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和意义,以及对待野生生物的正确态度。

不过,由于收地、换地和在场外采取缓解措施等方案涉及庞大的财政和土地资源,而且在实行上相当复杂和困难,政府不会考虑这些方案。

在新政策下,湿地咨询委员会将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并入环境咨询委员会的架构内,成为该会辖下的自然保育小组委员会。

政府在去年七月至十月期间,就自然保育政策咨询了公众三个月,共接获156份意见书,大多数回应者同意有需要保护自然环境。

新政策重点包括:

* 订定新的政策声明,更明确地阐释有关的理想和政策目标;

* 采用计分制,以评估不同地点在生态方面的相对重要性,从而拟订须优先加强保育的地点清单;

* 为与土地拥有人签订管理协议和公私营界别合作这两项新措施推行试验计划;

* 继续实施和加强现行的自然保育措施;

* 把湿地咨询委员会归并为环境咨询委员会(环咨会)辖下的自然保育小组委员会;

* 加强自然保育的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以及

* 进一步研究设立自然保育信托基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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