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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总部减税门槛降 台财部:需先评估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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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24日电)台湾经济部今天向行政院提报要将技术服务业及投资控股公司两项产业纳入企业营运总部租税奖励实施办法范围后,行政院裁示要经济部与财政部协调。财政部表示,希望经济部可以先提出税式支出评估机制,以在税收损失与其他效益间取得共识。

财政部官员表示,实施营运总部租税奖励,是希望可以增加设立营运总部,但是能称得上营运总部,应需具有一定规模或营业额,才有意义,换言之,希望能设立真正的营运总部,而非只是降低门槛,增加营运总部的数量而已。

除了因为租税奖励办法影响税收金额相当大,奖励办法中有许多境外收益都不课税,对税赋制度影响也非常大。

官员说,在种种考量下,希望经济部能提出税式支出评估机制,让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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