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妇捏警LP 判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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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妇人陈书逸将坐在轮椅上的年迈老母强行推到银行,要求老母开保险箱让她领钱,老母不从,母女两人在银行内吵了起来,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员警黄新凯据报到场处理,欲护送陈母离去,却遭陈妇口咬手臂、脚踢腿部、手捏LP;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妨害公务罪,判凶悍的陈妇拘役卅日,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现年四十六岁的妇人陈书逸,去年12月间,推着坐轮椅的老母亲到台北市南京东路五段某银行,要求母亲签名开启保险箱让她领钱,老母不愿而与陈女发生争执,银行员报警处理。

松山分局东社派出所员警黄新凯到场处理,老母见员警到场,立即表示要回家,但陈妇却说,母亲正要签同意书让她开保险箱领取财物,不准员警带老母走,黄新凯遂问陈母是否愿意开保险箱,连问三次,陈母都表示不愿意,黄新凯即口头训诫陈妇不可这样对待母亲。

不料,陈妇认为黄新凯处理不公,偏袒银行,和他争吵,黄新凯遂将陈母推离现场,欲用警车护送她回家,陈妇竟动手阻拦,用身体与黄新凯推挤,黄员一路被她推到银行门口,最后因重心不稳,与陈妇双双跌倒。

黄员因重心不稳倒地后立刻站起来,急欲将陈母送上警车,陈妇见大势将去,竟一口咬住员警右手,再用手捏住员警的LP不放,黄新凯忍痛挣脱,仍将陈母送上警车,黄新凯临上车前,又被陈妇踹腿两下,致膝盖受伤。

黄员认为受伤无所谓,但对陈妇妨害公务的行为一定要追究,遂由松山分局对陈女提出告诉,经检察官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陈女犯行明确,遂依妨害公务罪章中的对执行公务员施以强暴罪判拘役卅日,可以罚金两万七千元易科所有刑期。

“司法给执勤警察一个保障”

﹝记者吴岳修╱专访﹞获知去年攻击自己的陈妇被法院判处拘役,警员黄新凯说:“司法不是给了我一个公道,而是给认真执勤的警察同仁们一个保障!”

回忆去年这起袭警意外,黄新凯似乎仍有椎心之“痛”;他说,当时接到勤指中心通报后,穿着警察制服,赴这家商银处理,一进银行就看到陈姓妇人对着轮椅上的老母大呼小叫,他进一步了解状况,重复确认陈母不愿打开保险箱,基于服务民众的原则,遂依陈母的意愿协助年逾八旬的老人家。

黄新凯表示,他一再向陈妇解释警察的执法立场,没想到陈妇根本不接受,一味对他咆哮怒骂,甚至当场转身强迫老母照她意思办事,他为了保护这位行动不便的老人家,征得她同意后,决定带她回派出所,陈妇竟大发雷霆,对他拳打脚踢,将他右手咬得伤痕累累,甚至粗鲁地攻击他的LP,明显妨害公务。

事隔十几个月,获知陈妇被法院判拘役,黄新凯未觉得特别高兴,反而低调地表示对陈妇,他没有怨言,唯一在乎的是,透过这个判决,司法算是给警察执勤时一个好的保障,也盼相同的事(指遭攻击、被抓LP ),不要发生在其他同仁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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