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人冲动驾车行为导致路上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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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树人编译报导)据保险公司AAMI的行车安全年度报告显示,澳洲人驾车时普遍存在冲动驾车的行为。悉尼的出租车司机查汉(Khalil Chahine)在路上见到过多次其他驾驶者冲动驾车的行为。12月16日,他遇到一个骑摩托车的人野蛮驾车抢道,幸亏查汉及时踩住刹车,才避免了一场交通意外。但那位摩托车手却怒冲冲的上来猛力拍打查汉出租车的车顶,并开口大骂。

12月13日,60岁的萨奇(Beni Sarkis)因与另一名恼怒的驾车者艾富(Maka Afu)发生争吵被后者击倒昏迷了2个小时,随后不久死在医院病床上。

随后就是对艾富的谋杀和残忍伤害他人身体的指控,艾富可能会在监狱里度过圣诞节。但据警方公布的消息称,他们希望在调查20名平民见证人后再做起诉决定。目前,艾富处于警方监管之下,他本人也并未提出保释出狱的要求。

1997年麦觉理英文词典收录了冲动驾车(road rage)这一词汇,用来描述驾车者在路上被激怒后做出的过激行为。但人们普遍质疑这一说法是否能够概括驾车者从口头谩骂到杀人的所有行为。

保险公司AAMI撞车指数年度报告对汽车交通保险索赔情况做出分析,同时对1880名执牌司机进行一项社会调查。结果显示,澳洲的驾车者普遍认为所有驾车者在路上变得越来越野蛮。此次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有93%的人承认有时曾发生过野蛮驾车和反社会的驾车行为。比去年的91%略有增加。另外约有5%的人表示曾被其他驾车者攻击。

2004年,澳洲驾车者中约有73%的人,认为其他驾车者的行为变得更凶猛。2003年度结果显示,约有68%的人有相同的感觉。其中,驾车者最厌恶的冲动行为包括粗鲁的手势,被他人攻击和遭人谩骂。针对纽省日益严重的威胁他人行车安全的危险驾车情况,纽省警察局总长莫洛尼(Ken Moroney)要求纽省公民及时向警方报告过激的驾车行为。

针对野蛮的驾驶行为,纽省政府使用了2个新的刑事罪名:恶意追车和恶意驾驶。2000年以来,每年因上述行为被判罪的人数尽管数目较少,但一直在持续增加。

近几年来,澳洲特别是西澳和维省的有关学者,一直在对危险的驾车行为进行研究。澳洲公路创伤咨询委员会的心理学家和发起人之一的艾略特(Barry Elliott)提出警告说,把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称为“冲动驾车”非常不恰当。这一说法似乎把暴力犯罪行为描述成对他人的过激行为做出的本能反应。

最让人们普遍感到反感的是他人的超车行为。其它令人恼火的驾车行为包括,不顾行车安全突然变道,在绿灯亮后滞留在原处,驾车不打信号灯和驾车速度过慢等。

被调查者普遍认为,25岁以下的年轻人驾车行为最不规范,他们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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