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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沪祥遭菲佣指控性侵害案 真相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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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调查采访﹞ 冯沪祥遭菲佣指控性侵害案,宛如罗生门。

 冯沪祥近日数度公开提示一份医院验伤单影本,上面有“协助搜证项目”栏,其中被害人“身体上之精液或分泌物”一项,医师填写“无”;冯沪祥就以此佐证,论断由此可见,全案并无性侵害之事,这令出面指控的另一方一时语塞。

  真相到底如何?
 菲佣指控的事件发生在一月廿三日下午,次日清晨,菲佣由友人陪同向中山分局报案,警员就近带菲佣赴中山北路的马偕医院检验及采证,当时是由妇产科一位年轻的黄医师负责。

 据了解,黄医师对菲佣检验时,目视检查她的身体外观,并无沾染精液或分泌物,既然如此,医师就在“身体上之精液或分泌物”这一项,填写“无”。

 黄医师做进一步检查,发现菲佣的处女膜,在特定位置有新裂伤,接着使用棉花棒采集下体分泌物,采集部位有三处:阴道口外部、内部及肛门,每处使用三根棉花棒采集检体;然后将这九根棉花棒连同采取的检体,都置入“证物袋”内交给警方,列为性侵害案的物证。

 所以,在“协助搜证项目”最右边的“证物袋”一栏内,黄医师勾了“有”,这表示他协助采证,并且有提交一个“证物袋”给警方;在案情发展方面,这个证物袋具有关键作用。

 而冯沪祥出示验伤单,他所指的“无”,也确有此事,这个“无”,就是指“没有‘身体上’之精液或分泌物”;这是事实,但这个事实并不推翻“其他事实”,且同时和“其他事实”并存。

 所谓“其他事实”,就是黄医师根据其专业做法,使用棉花棒自菲佣下体采集到“身体内”分泌物。

 两者差别,在于“身体上”、“身体内”;前者,没有精液或分泌物,后者,黄医师提供了九根棉花棒及其检体。

 当冯沪祥在电视上出示那个“无”的“证据”时,言之成理,颇有说服力;但理解整个搜证过程后,会知道这是许多事实的其中一个事实。

 在刑事科学鉴识的领域里,真相是综合许多事实证据后作出结论。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陈素香曾说,菲佣赴医院验伤前,已做过清洗,当然不会有精液反应。精确地说,应该是说“身体表面”没有精液反应。

 依可靠消息了解,采集自菲佣下体三处的棉花棒,其中一处采取的检体,被检验出“精液”反应。

 而冯沪祥被指控后,警方在一月廿五日传他到案应讯;依标准程序,警方会对他讯问、制作笔录,而且全程录影搜证,并将侦讯全程制作成影带,呈给检察官;冯沪祥应讯时说些什么?影带会有忠实呈现。

 同时,警方也使用棉花棒从冯沪祥的口腔内刮取“唾液”检体,呈送给专业单位。

 可靠消息指出,比对DNA的结果显示,“精液”和“唾液”相符;意即,菲佣下体内有冯沪祥的精液。但此精液从何而来?

 它的来源,据菲佣指控,是冯沪祥于大年初二送太太回娘家后,自己又跑回士林住所,当时只有她和冯两人在家,冯睡一觉醒来后对她性侵害,直到射精才罢手。所以,虽然菲佣有清洗身体,但体内仍有残留的精液。

 至于冯沪祥,昨天仍强调当时全家都在家,他怎么可能性侵害菲佣?;再早之前,他在中国大陆接受媒体采访时,则是说菲佣可能利用打扫之便取得他和太太行房使用的保险套,再栽赃给他。

 所谓罗生门,就是有一方说谎,现在,所有的物证都已采集完成,接下来就看办案者如何综合事证,使真相水落石出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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