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说帖指立院不得要求中选会停办公投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张铭坤台北九日电)台湾行政院今天提出一份说帖指出,公民投票法第二十条停止公民投票情形,不包括总统提出的攸关国家安全事项的公投,立法院就公投题目作成决议,中央选举委员会不需因此停办公投,立法院也不得要求中选会停办公投。

国亲党团以两项公投文字作为提案,准备在立法院会决议通过,以公投法第二十条政策创制已实现停止公投的规定,通知中选会停办公投。行政院今天提出说帖对此表示立场。

行政院说帖指出,公投法第二十条不适用总统依公投法第十七条交付公投的情形,即使立法院决议通过和平公投题目,中选会也无须停办公投。

行政院表示,公投法第二十条是指“创制案或法律、自治条例的复决案”,显然不包括总统依公投法第十七条交付“攸关国家安全事项的公投”,二十条规定要“函知提案人的领衔人”,人民提案才有所谓“领衔人”,显然条文仅适用人民提案的情形,不适用总统交付的公投。

行政院说,公投法重大政策的创制,因为不能由立法机关片面实现创制、复决,立法院的决议不属于公投法第二十条的适用范围,当然更无法适用公投法第十七条的特别规定。

行政院认为,第十七条和平公投的目的包括保卫国家主权、强化国防能力、推动对等谈判与追求和平,非立法院决议能实现,立法院决议也不能取代公投,当然不需因立法院决议而停止公投。

行政院说,立法院如果就和平公投题目内容作成决议,为立法院政治意向宣示,无法律效力,立法院如果通知中选会,中选会应继续办理公投,不需停止,如立法院决议要求中选会停办,决议显然违法,行政机关毋庸受决议拘束。(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