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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补助境外换肾 卫署批富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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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台北报导〕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昨审查“全民健保法增订第四十三条之一修正草案”,立委提案主张,境外换肾应比照国内肾脏移植给予健保补助,卫生署长陈建仁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这项修法形同“富人条款”,且缺乏人道考量,影响台湾的国际形象。

国民党立委徐中雄等提案增订健保法第四十三条之一,主张经主治医师认定,若台湾肾脏来源短缺或无适当肾脏,可至台湾以外地区施行肾脏移植手术,相关医疗费用得办理核退。这项修法被外界称为“境外买肾”条款,昨天在立院审查时引发利益与人道的争议。

国民党立委陈健治曾到中国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他对卫生署、健保局面对国内一年约四千名有换肾需求的病患,却无积极作为,感到相当不满。

陈建仁反对修法,他说,器官捐赠涉及医学伦理及人道价值,肾脏境外移植的过程无法明确判定是否违反人道进行活体买卖,是否不顾社会公义,而以金钱排挤医疗上更有急迫需求者取得肾脏。

他也表示,目前境外肾脏移植以前往中国者为最多,所需费用约一百万元,若采行健保支付标准可核退二十一万元,患者本身仍需自负高额费用,新增条文似鼓励有能力者到境外移植,相对经济弱势者则须等待国内移植,如此形同“富人条款”。

陈建仁说,国际特赦协会曾调查,中国的移植器官来源有九成是死囚,若修法补助境外换肾,恐怕有损台湾的国际形象;况且目前病患自行到境外换肾者其成功率尚无数据可供佐证。

陈建仁这一席话立刻引起陈健治等人不满,陈健治说,当初他们有十人同赴中国换肾,没有一人死亡或有不良后遗症,卫生署不了解洗肾病人的痛苦,也不去了解海外换肾的成果,一味反对健保补助海外换肾,却又提不出更好的政策,罔顾病人权益。此案由于争议性大,未能获得共识,最后委员会决议,择期再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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