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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转型 解决结构性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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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讯】 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专题报导

 行政院经建会去(92)年6月起发动各部会、学者、产业界,共同草拟“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顾名思义,这是1部针对“服务业”量身打造的政策,将影响台湾产业发展结构,终极目标在解决台湾的结构性失业问题。

 发展服务业并非这一任政府所首创,早在民国85年连战内阁时代提出的“亚太营运中心”计划,发展目标均在带动相关服务业之茁壮。比较前政府“亚太营运中心”计划与现任政府提出的“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前者的战略思考是争取在港跨国企业在1997年香港主权回归后,将其商业活动搬到台湾。

 目前的“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主要目标则锁定解决国内失业问题,特别是在景气复苏后仍无法有效抑制的“结构性失业”,透过法令与政策之调整,创造服务业有利之发展条件,达到吸纳低技术劳工,同时发展知识密集、高附加价值服务之双重目的,以更务实、更具可操作性之政策设计,把台湾的服务业就业市场“搞上去”。

 服务业发达似乎是“先进国家”的表征,据主计处资料,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等高度工业化国家,服务业产值占其国内生产毛额(GDP)比重均在68-72%之间,台湾为67.7%,南韩、中国大陆则分别为55%与34%;就产值而言,台湾已距先进国家不远。

 但在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口比重方面,美、德、法、英、日等国都在65-75%之间,台湾为57.9%,落差相当显着。经建会分析,主因在于我国在劳力密集服务业方面,例如观光、照顾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业发展较为迟缓。

 “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是以“负面表列”方式,减少对产业发展之不合理干预,其中又以土地使用分区管制对于产业之设立造成普遍性之障碍,部分新衍生之行业因此而无法营业,造成非法业者横行,合法业者处处受限等不合理现象,在这项发展纲领中将加以排除。

 台湾过去发展制造业,曾透过工研院负责开发技术,再移转至民间生产,这项发展模式将被套用在服务业之发展,继工研院之后,将再筹设“商业发展研究院”,负责规划新兴服务业之商业模式并移转民间,同时将设立“国家农业研究院”,扩大其职掌到农业生产之外的行销、品牌、通路、智财交易等范畴。

 由于许多服务业是新兴产业,连主管单位都没有,这项政策纲领首见将各项服务业细项加以定义,定时指定其主管机关,再赋予各部会权责。

 在实务面上,各部会对于业管服务业中,已先挑出优先发展项目,并在优先发展项目中选定旗舰计划,以集中火力完成标竿性成果。

 目前获选定的服务业共计有12大类,包括:金融、流通运输、通讯媒体、医疗保健及照顾服务、人才培训人力派遣与物业管理、观光及运动休闲、文化创意、设计服务、资讯服务、研发服务、环保服务、工程顾问等,这些纳入发展范围之服务业,预计2004到2008年间,产值平均年成长率达6.1%,其中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年成长率将达8%。

 国内结构性失业问题严重,“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希望透过开发服务业新市场来吸纳低技术失业人口,但整部方案中,除了“物业管理服务业”、“观光服务业”外,均无法指出每项服务业个别能增加多少就业人口,但却能指出2008年时服务业就业人口将由544.3万人提升到613.9万人,且未见编列任何预算,不禁令人存疑。

 特别是最能解决失业的“照顾服务业”,除了无法预期能增加多少就业人口外,也未指出国内失能人口或高龄人口有多少比例要透过居家服务,多少比例要靠照顾机构收容,多少又不得不依赖外劳,这类基本架构之确认却是发展照顾服务产业的基本功夫。

 在这项纲领中最能明确指出增加就业人数的是“物业管理服务业”,愿景规划为“2008年前,增加就业人口达35万人”,但其发展策略只有4点,总字数短短不到50个字,其中有一条叫做“积极辅导业者”,还要靠另订“物业管理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却不是在本纲领及行动方案中获得全套解决。

 倒是金融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不但明定应修应订之法律,同时负责地交代每项具体措施之执行进度与可能变数。流通与运输服务业行动方案亦针对国际物流所必须之中英地址转换、推动条码、跨关区报关、将流通运输服务业纳入“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享有租税优惠等,条条行动方案都非常扎实。

 我国发展服务业已行之有年,但这次却是最有系统地整合各部会齐一步调推动产业发展,往后是否能实现愿景,关键仍在各部会执行力以及主政者的意志是否坚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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