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银违反授信程序 罚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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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针对阳信银行近来引发的争议,财政部已做出裁决,对于阳信银违反授信程序一事,财政部本周将正式发函,对阳信银处以200万元罚锾。至于阳信银常务董事薛凌的适任问题,财政部则表示,薛凌涉嫌内线交易的案件还在上诉中,等终审确定才会处理。

  财政部高层说明,中央存款保险公司去年4月对阳信银进行金融检查时发现,该银行虽然未违反授信规定,但有违反“授信程序”的情况。

主要是阳信银有1笔1亿元以上的放款,未送交董事会核定,属于程序上的违法,财政部要求阳信银对此“陈述”,今年4月,财政部接到阳信银最后的陈述,但对陈述内容不满意,因此决定对阳信银处以200万元罚锾。

  至于阳信银常务董事薛凌的适任问题,财政部高层则指出,经多方查证结果,薛凌因涉嫌“内线交易”,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规定,91年10月2审被判决有期徒刑5个月,判决书中并载明不得上诉,不过,薛凌仍提起上诉,主要是相关法律适用上有些争议。

  财政部高层进一步说明,依刑事诉讼法第376条第1款规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上诉第3审法院,而89年7月修正前的证交法第171条规定,违反该法第157条之1规定(内线交易),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依这项规定,薛凌的案子在2审判决之后,应该是不得上诉。

  不过,财政部高层指出,89年7月时,证交法修正公布,违反内线交易的刑责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依新修正的证交法,薛凌应可以再上诉至最高法院,而且,依规定,如果有法律适用争议时,应以裁判时的法律为主,换句话说,薛凌的案子的确可再提出上诉。

  财政部高层表示,据了解,薛凌的上诉案件目前并未被最高法院驳回,而且,证期会的网站上也公告薛凌的案子正在上诉中,因此,虽然财政部希望能够尽快处理阳信银的争议,但还是必须等到最高法院驳回该案或是判决确定之后,才能够处理,如果最高法院驳回该案或仍判定刑责,财政部一定会要求阳信银解除薛凌的常董职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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