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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食品管理法以科学证据为修法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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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怡君台北十九日电)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法引起争议,卫生署食品卫生处处长陈陆宏今天表示,拟修正的健康食品管理法所提双轨制的审核标准,是以具有足够科学证据为前提,取消刑罚不代表不能引用作为违法处分,未来可要求地方卫生局移送违规案件时加注,以提醒检察官审核。

前环保署长郝龙斌等人上午召开记者会,批评部分立委与卫生署提案修改健康食品管理法,改采双轨制并取消刑罚,是为业者大开后门,让诈骗合法化,陈陆宏为此下午在卫生署向媒体说明。

陈陆宏说,提案修正健康食品管理法中的“双轨制”,是由卫生署针对某健康食品,公开科学证据的清楚规格标准,只要厂商提出证明,就不需再花钱作重复实验。

以甲公司乳酸菌产品为例,必须进行动物与人体实验,以证明功效,但如果乙公司产品也是乳酸菌,乙公司被要求要与甲公司进行相同实验,花费可能要三到五百万元,小规模公司可能因此负担较大。

他指出,对一些已知的乳酸菌,可作产品每公克多少毫升含菌量等规定,如此厂商就只需提符合标准的证明,不需作全套实验,但这并不表示排除原来的个案审查。

陈陆宏说,如果科学证据够,只要规格达其标准,对消费者的保障一样。

对于所指去除刑事处罚将无法吓阻不法的事,陈陆宏表示,行政罚是法律趋势,如果业者触法,同样可引用刑法处罚,未来也会要求地方卫生局在移送违规案件给检察官时,加注“是否违反刑罚”提醒检察官作此考量。陈陆宏表示,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为止,有二百二十八件违反健康食品品管理法移送法院审理案例,九十九件移送还未起诉,起诉但未判决六件;判无罪十六件;不起诉四十九件,有罪五十七件,不受理者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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