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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妻验证案〉开铡田弘茂准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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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叶秀贞案引发的领务疏失,台湾行政院在一周内明快做出惩处;台湾行政院长游锡堃昨晚批准台驻英代表田弘茂的辞呈,并裁示:台驻英代表处秘书张家华与领务组长徐俪文依照公务人员惩戒程序,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处理;台湾外交部领务局书记邱诗嘉、科长赵嘉明、局长钱刚镡则送外交部考绩会议处。

至于原内定台湾驻欧盟代表简又新的人事案,因涉及他在外交部长任内有无违失所以暂缓,将视监察院调查报告而定;游揆并要求外交部应以这次换发护照为殷鉴,落实整个证照发放程序,防止类似情形再度发生。

台湾行政院发言人陈其迈指出,这次重大惩处,行政院所持的理由如后:

一、遗失护照之补发及文书验证均属领事业务,并不由馆长亲自核定;领事业务之执行、督导与制度规划,在外交部则由领事事务局负责办理。

二、关于驻英国代表处补发叶秀贞护照部分,经查承办人员张家华秘书有五项重大程序疏失,包括申请人申请书填写严重不全,未仔细审查及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当地警察机关报案证明记载涵义不明处,未询问申请人或再加以查证;未查验申请人居留证件及其他国籍身份证明文件;本案之申请有诸多尚待补正或厘清之处,以急件处理显有不当。

此外,未使叶秀贞于领照人签名栏签名即发给护照等,其直属长官徐俪文负责督导护照核发业务,亦监督不周,即予以核章,均建请依公务员惩戒程序处理。

三、对于驻英代表处补发叶秀贞护照的重大程序疏失,领务局负有督导不周之责,亦有未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及流程之缺失;且叶秀贞系第三次申请护照遗失补发,领务局存有叶秀贞护照换补发纪录,未详加查明并要求驻英国代表处从严审核,亦有缺失;前述各项缺失,相关负责人员建请移送惩处。

此外,本案凸显出现行驻外馆处核发护照的制度存有严重阙漏,包括驻外馆处欠缺核发护照审查所需之充分资讯,驻外馆处核发护照标准作业程序及其法令规范均不明确、驻外馆处与领务局之间权责不清,对于驻外馆处核发护照欠缺有效复核之机制、驻外馆处办理领务人员训练不足等,均有待深入检讨。

四、关于驻英国代表处签发叶秀贞文书认证部分,据外交部调查报告所示,承办人员张家华违反公证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未使当事人当面于私文书签名,亦未使当事人承认为其签名,并于认证书内记明其事由,即予签发文书认证,直属长官徐俪文负责督导护照核发业务,亦监督不周,即予以核章,均建请依公务员惩戒程序处理。

田弘茂扛责 台外交部肯定

〔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王平宇╱台北报导〕台湾驻英国代表田弘茂在行政院批准他的辞呈后,于英国当地时间卅日下午二点钟起,密集和代表处人员开会,未对请辞获准一事做出回应。外交部对田弘茂请辞获准表示尊重行政院的决定,也肯定田弘茂一肩扛起责任是有风骨的表现。

台湾行政院卅日晚间九点召开记者会,表示已批准田弘茂的辞呈,于此同时,也就是英国当地时间卅日下午二点,田弘茂密集和代表处人员开会,会议直到当地的下班时间都尚未结束;据代表处人员指出,田弘茂平时召开会议很少持续这么久,会商什么事情并不得而知。

代表处人员指出,目前代表处的运作一切正常,并未因近来的事件有所影响;至于代表处是否因汪传浦及叶秀贞案,出现士气低迷的现象,代表处人员并不愿多说,仅表示一切正常。

台湾外交部表示,驻英代表处有关协助缉捕汪传浦,致力于突破外交层面的限制,但在领事事务层次,却未能有效防范,稍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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