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49) 领养、过继必须经过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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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2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四十九:我侄女已经过继给我,她从小就与我共同生活,直到我移民来美后才分开,现在还是我供养她,我申请移民时在填申请表时不懂得在子女栏上填她的名字。现只有相片为证,请问可否申请她移民来美。

解答: 你说你的侄女已过继给你,是经过法律程序吗? 在美国的移民法很清楚的写着要有法律领养的判决,或决定且决对不能超过小孩的16岁,并且你要在领养判决以前或以后同她居住两年以上。 所以你要:

(1) 到小孩当地政府或法院去处理领养手续,只要领养手续在中国合法,美国政府就给予承认,必须有个文件或证书。文件或证书不能超过小孩的16岁生日。

(2) 收集她同你在你来美前居住在一起的证据。这些证据没有任何限制,但要书面。 光凭亲戚,朋友证词是不足以证明的。最好的证据是政府出据的证明。学校, 幼儿园,托儿所入学的填表的原始文件。负责人的证词,医院治病的原始记录。 这些文件要有她的名字和你的名字,并注明你是她的养母或母亲;你为她付费的证明等等。因为中国的这方面的作法很落后,欠缺,又没有工资,税表,政府资助,人口普查这样的硬性证据 (Hard Evidence),证明两年居住是极其困难的。所以往往是不能把养子或养女用非移民身份办到美国后居住两年,就要回中国去同她再居住两年,创造居住在一起的文件,然后两年期满再申请移民签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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