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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女印劳 自首求奔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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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信宏╱桃园报导〕逃逸一年多且非法打工的印尼籍女劳工妮阿敦(译音 ),昨天向桃园警分局自首,她哭诉父亲在大海啸中罹难,请求警方尽速遣返,让她返印尼奔丧;警方同情之余也怀疑她说谎,想以“假奔丧、真省钱”方式提前返国,警方表示要查明实情后,再考虑是否提供人道协助。

三十二岁的印尼籍女外劳妮阿敦,昨天中午到桃园警分局武陵派出所自首,她说着还算流利的国语,坦承在九十年5月来台湾宜兰工作,但从九十二年9月逃逸至今,逃逸期间在台中县市非法打工。

妮阿敦哭着说,今年初看电视才知道印尼家乡发生大海啸,她打电话回家,得知在海边工作的父亲已经丧生,她考量自己是逃逸外劳且非法打工,返国前必须先接受台湾警方调查,无法迅速返国,这几天考虑后鼓起勇气自首,请求警方尽速遣返,让她能在最快时间返国奔丧,她并表示全身上下只有九千元,付不起机票及罚款。

这是桃园县警局首度接获逃逸外劳,以“海啸奔丧”为名的自首案,由于妮阿敦提及丧父时哭得很伤心,警方一度同情她的处境;但员警们后来暗中观察她,发现她有时又若无其事甚至有说有笑,因此也怀疑她说词可疑。

警方指出,桃园县是外劳大县,将近有七万名外劳,其中大多来自印尼、泰国等南亚国家,自从南亚大海啸后,外劳中介业及外劳们都口耳相传,表示印尼、泰国驻台单位已和警政署协调共识,请求台湾各县市警方对于想要返国奔丧逃逸外劳提供人道协助,包括尽速遣返、免罚金及免付机票等。

警方指出,已向警政署求证,警政署表明并无此事,但这项传言甚嚣尘上,有许多逃逸外劳都想利用这个管道,以“假奔丧、真省钱”方式提早返国,这至少享有三项好处,第一是回国时间比较快,第二是节省数万元机票钱,第三是不用缴交一千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外劳逃逸十天内罚款一千元,逃逸十一天到一个月罚款三千元,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罚款五千元,逃逸三个月以上罚款一万元,妮阿敦已逃逸一年多,依规定要缴交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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